一、债务人在诉讼中有什么地位
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处于被告的地位。
理由如下:
(一)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
这一事实的查明必须有债务人参与,债务人也有权对此进行抗辩,在这一点上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对立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显然是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二)债务人就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有权进行攻击防御
但这种攻击防御要受制于债权人,对债权人有利的诉讼行为才能有效,这一尴尬的地位不能是原告的地位,而是起因于其过错而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这一地位表现在其虽然为权利人,但其权利却在诉讼中受到限制。这一地位虽类似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由于债务人既与原告对立,又与被告对立,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是实质的当事人,这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同的。
(三)如果不将其定位为被告,容易使债务人的地位不确定。
在债务人不被列为被告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既不同意原告的意见,也不同意被告的意见,以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而参加到本诉中来。在诉讼中债务人可能既不同意原告的意见,也不同意被告的意见,这样债务人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次债务人参加诉讼。在债务人不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债务人又可能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种不确定的地位不仅容易造成混乱,使法官无所适从,而且无法赋予债务人优厚的程序保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二、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债怎么收集诉讼证据
(一)债务人借钱证据。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可以以借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借款,则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或者从银行取出现金等证据。
(二)主张债权的证据。这类证据,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三)对方财产信息。财产信息包括对方账户、房子、车子以及公司股权等情况。
三、债务人诉讼怎么处理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如何行使债权?
376人看过
-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
24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89人看过
-
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可以是债务人么?
6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观点?
418人看过
-
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吗
395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权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什么身份?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1、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3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诉讼中怎么判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