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22:00:07 245 人看过

本摘要主要阐述了三种导致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以及执行依据被撤销。这些情况均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必须终结执行程序。

由于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导致执行程序终止。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依当事人的申请撤回而结束。2、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来履行义务。3、因执行依据的原因致执行程序终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执 行 程 序 终 结 的 情 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执行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申请人撤销申请:当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如果后来撤销了申请,执行程序也会随之终结。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如果执行程序中使用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执行程序也会结束。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当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时,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时,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出现时,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因此,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结语:执行程序的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民事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终结。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等。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诉讼离婚有哪些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
    2023-06-04
    3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可以终结诉讼的情况分别有: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一、诉讼中原告死亡要变更原告吗诉讼中原告死亡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原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如果原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将裁定终结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纠纷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怎么办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的处理办法:1、若追索赡养费、
    2023-03-22
    195人看过
  • 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分别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2023-08-17
    296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归谁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另一方所有。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次,夫妻共同财
    2023-03-12
    449人看过
  • 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一、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如下: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民事诉讼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民事诉讼不服终审判决可以申诉也是可以提出再审。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三、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是多长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内。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这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两审终审制指
    2023-08-05
    252人看过
  • 诉讼终结的主要情形
    行政诉讼判决
    1、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依当事人的申请撤回而结束。2、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来履行义务。3、因执行依据的原因致执行程序终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一、怎样接到行政诉讼判决书1、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也就不能启动。(一)须有执行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二)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一般是指赔偿;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恢复原状等。(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义务。(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
    2023-03-04
    43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6、人
    2023-02-21
    252人看过
  • 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况包括哪些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一、破产重整流程五步骤破产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
    2023-06-28
    216人看过
  • 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是什么,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是什么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包括: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终结主要情形包括: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
    2023-06-17
    35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哪些情况下可以结案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3-06-24
    281人看过
  • 合同诉讼的管辖有哪些情况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抵押合同诉讼管辖范围有哪些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范围是:1、以当事人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2、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3、如果抵押的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
    2023-07-21
    360人看过
  • 刑事终结的情况有几种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经过侦查,取得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时,即应及时终结侦查。第二,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及时终结侦查。这种侦查终结的情况可能是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侦查终结是侦查活动的结束程序,侦查机关要对整个案件做出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认定,并依法决定案件应当移送起诉或者决定撤销案件。因此,作好侦查终结的工作,对于保证检察机关准确、及时地提起公诉,使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保障无罪的和依法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公民及时地得到解脱,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3-03-11
    318人看过
  • 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况
    公示催告程序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一、合同效力纠纷开庭之后多长时间判决可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复杂情况、以及律师对案件的跟进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不同的案件判决下来的时间不一样,但是,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有一定的审理期限的,法官一般会在审限之内作出判决。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
    2023-04-02
    164人看过
  • 刑事犯罪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情况有哪些
    案件侦查终结后不一定都要移送起诉。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如何处理,分为两种情况:1.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所谓“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经侦查查明的事实不是犯罪的事实;或者虽有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公安机关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无论何时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及时撤销案件并且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久押不放;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3-04-28
    395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诉讼终结”哪些情况下案件需要终结诉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只是结束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裁定,不能涉及有关实体权利的处理。
    • 2022年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终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3
      以下这些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终结: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哪些情形可以诉讼终结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
    • 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结诉讼?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结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