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股权协议的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1:50 103 人看过

对代持股权协议的公证审查。并告知当事人隐瞒会导致主体违法,进而导致股权协议无效的,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隐名股东和明显股东,其他股东和公司外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在公证的询问记录中询问隐名股东和明显股东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逃债、转移资产的行为,并告知当事人上述行为将导致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承担。同时,应考察隐名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管理。如果他们想参加,建议直接写进协议。不参加的,应当明确将股东的表决权委托给协议中的明显股东。同时,显性股东有义务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通知隐名股东

第三方,以避免实际投资者及第三方利益的损失,协议中应规定,名义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股权(包括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前应取得实际投资者的同意(如书面同意)。名义股东应当对擅自处分承担责任,具体责任情形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约定,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实际投资者享有利益分配或者增资的权利,配股及其他资产收益,即实际投资者如何享有股利的权利,无论是由公司直接发行还是由名义股东代表公司领取。同时明确实际投资者应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责任。一是隐名股东是否有权在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参与限购。第二,实际投资者不应利用其匿名的性质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三,协议不应以善意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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