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雇用合同有哪些不同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08:10:09 192 人看过

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性质、目的、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主体及关系、法律调整和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但雇佣协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目前我国没有对雇佣协议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基本上按照合同法来处理。

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性质、目的、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主体及关系、法律调整和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但雇佣协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目前我国没有对雇佣协议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基本上按照合同法来处理。

对 比 : 劳 动 合 同 与 雇 佣 协 议 的 优 劣 分 析

劳动合同与雇佣协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雇佣协议则不受《劳动法》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

2.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雇佣协议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雇主。

3.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了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4. 赔偿标准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其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等,按照国家有关工伤方面的规定执行;而在雇佣关系中,则依据侵权人身损害的标准计算。

5. 关系稳定性不同: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稳定性较高;而雇佣关系较为灵活,双方关系较为松散。

总结来说,劳动合同与雇佣协议在法律地位、主体、内容、赔偿标准和关系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这段话总结了劳动合同和雇佣协议之间的法律差异,包括法律地位、主体、内容、赔偿标准和关系稳定性等方面。指出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具有法律效力;而雇佣协议不受《劳动法》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雇佣协议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雇主。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而雇佣协议则规定了双方在劳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工伤方面的规定执行,而雇佣关系中的赔偿标准则依据侵权人身损害的标准计算。总之,劳动合同和雇佣协议在法律地位、主体、内容、赔偿标准和关系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亡赔偿金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
    一、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下列区别是: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5.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
    2023-12-19
    450人看过
  •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什么不同点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
    2023-06-01
    4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实际雇主有何不同?
    这段文字讲述了劳动合同中雇主与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之间存在差异时,可以达成协议规定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雇主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未能承担的责任。若劳动合同的雇主与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之间存在差异,雇主与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可以达成协议,规定实际雇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 动 合 同 与 实 际 雇 用 单 位 有 何 差 异 ?劳动合同与实际雇用单位之间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实际雇用单位则是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主体,具体负责实施
    2023-09-11
    467人看过
  •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有哪些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1、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2、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向许可人支付一定报酬;3、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却可以出版、发行;4、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在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进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024-04-22
    277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有哪些异同
    在审判实务中,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其一,两者的标的不同。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方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关系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而运输合同关系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在雇佣活动中雇员所提供的是劳务,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提供的是运送行为,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必须借助运输工具,否则运输行为便不能实现。其二,两者取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由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长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雇员取得报酬的方式也比较固定,呈周期性,通常按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一般是按星期或月来结算。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报酬是运费,纯粹是按物化的劳动成果来计算报酬,通常按趟次、运量来结
    2023-02-20
    477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特点有何不同?
    赠与合同的特点如下:1、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权为内容,赠与结果转让财产所有权。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的相似之处,也是同的重要区别;2、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有义务向受赠人支付财产,而受赠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即使是有条件的赠与,受赠人履行的条件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也不是给予赠与人的履行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单一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免费合同。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所以即使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主张赠与无效,因为受赠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不得撤销赠与。附条件和附期限赠与合同有什么特点附条件和附期限赠与合同的特点是,附期限赠与合同优于法定继承。因为
    2023-07-05
    325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与雇佣合同有何不同
    一、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与雇佣合同有何不同1.关系主体不同:(1)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2.主体地位不同:(1)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3.工作条件提供主体不同:(1)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2)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不同:(1)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
    2023-12-26
    363人看过
  • 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之间有哪些不同点?
    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来加以理解,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进而合理认定某一行为到底是好意施惠还是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如果通俗点理解好意施惠的话,像见义勇为就属于好意施惠,比如路上有老人摔倒,过往的人把老人扶起来的就属于好意施惠,被扶起来的老人,不能要求好意施惠人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一、好意施惠人自己发生意外受损需要赔偿吗?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
    2023-03-12
    108人看过
  • 与雇用合同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法律】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联系与区别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有许多相似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区别,雇用合同劳动法不做调整,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解决有关争议。(一)雇用合同概念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台湾学者A先生指出,雇用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用人服雇用,雇用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二)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联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用合同,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2、二者都以给付雇用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用人提供雇用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雇用的合同,受雇人给付雇用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
    2023-02-18
    495人看过
  •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不同点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有2个区别。分别是:1、合同总价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是固定的,而固定单价合同的单价是固定的,合同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与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之和;2、概念不同。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1、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2、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3、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4、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建筑物规模(如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若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造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3-07-08
    186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合同特点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未成就则合同不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请问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设计合同的有效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
    2023-03-28
    286人看过
  • 劳务公司和雇佣合同的不同点
    (一)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四)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
    2023-07-08
    17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有哪些规定说明雇主不得与员工解除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一、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支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哪些情形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2023-07-04
    413人看过
  •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都为劳务合同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都为劳务合同,二者区别如下所示:(1)给付劳务侧重不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以工作成果所有权的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在承揽合同中,劳务给付与工作成果之间有不可分之关系,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2)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为出发点,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为出发点。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为出发点。(3)雇佣合同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人的劳务给付系“独立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自始至终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方无权进行干预。(4)报
    2023-03-08
    442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 更多>

    #死亡赔偿金
    相关咨询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点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点。
    • 合同审查有哪些重点与要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23
      1、合同审查的重点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全面; (2)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 (3)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 (4)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5)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
    •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与特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
    • 收购合并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9
      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但是其中又有着相通的地方。 首先,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其次,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最后,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 劳动合同和委托合同有哪些共同点,又有哪些异同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6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委托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劳动合同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