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09:51:08 208 人看过

主体为债权人。债权人还有权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如何解决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讨债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三、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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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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