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中院管辖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06:20 432 人看过

1、专业性强的案件

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

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

4、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这种分工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对于审判机关来说,确定了同级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确定各级法院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对于原告而言,则是发生争议后,应该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样,可以让原告在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哪些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一、水田征地补偿标准补偿低怎么去维权对征地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怎么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
    2023-06-19
    435人看过
  •  怎样划分著作权诉讼的管辖范围?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侵权纠纷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侵权纠纷案件涉及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 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管辖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是指在法律纠纷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件应由哪个法院或机构进行审理和解决。管辖权的确定是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2023-08-18
    371人看过
  • 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怎么诉讼
    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找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是行政复议保护的行政相关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此之前的行政复议主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是受到行政复议审查的侵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一、行政复议申请规定是什么?1、可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是认
    2023-04-06
    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有哪些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023-06-06
    401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高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范围基层法院,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2023-04-27
    151人看过
  • 刑事再审管辖法院的范围及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
    2023-03-03
    123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法院如何划分管辖范围?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如下:一、离婚诉讼是原告对被告的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二、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怎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有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
    2023-07-07
    134人看过
  • 撤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吗
    撤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
    2023-02-27
    3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定义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
    2023-04-22
    3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是根据案由的特殊性与否来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2.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3.最长诉讼时效(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
    2023-06-06
    197人看过
  • 调解中改变诉讼标的超过管辖范围怎么办
    一、调解中改变诉讼标的超过管辖范围怎么办进行移送管辖。民事诉讼的管辖,指得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实质就是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管辖权的转移又称移转管辖。是指基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2023-06-03
    1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
    2023-04-13
    340人看过
  • 公司解散诉讼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司解散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总机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争议的管辖权为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等提起的诉讼,公司解散及其他争议,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p>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注册地为住所地,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尚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长营业期限,也没有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公司章程中任意规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未形成决议的,公司进入解散程序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
    2023-05-07
    466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律范围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下落不明,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婚、非军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时,女方需提交起诉状、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将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则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
    2023-11-22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管辖的范围是什么以及行政诉讼中的确定法院管辖有何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下是行政诉讼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
    •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
    • 诉讼离婚的管辖范围管辖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28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中院管辖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行政复议案件诉讼上诉管辖的范围是哪些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5
      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