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履行的注销、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但是,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法》的本次修改对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
1、对债权人的影响;
由于可以认缴形式设立公司,故而公司是否实际具有相应资产,债权人难以确定;更由于实收资本不在登记事项中,故而,债权人很难简便可行的查悉交易对方的实有资本情况,从而导致交易上的风险难以把控,某种程度上将导致交易的谨慎性增强。
从另一方面讲,股东认缴出资的行为构成对公司的承诺,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债权。若届时公司无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透过公司行使代位权和追索权,将债务人直接转变为股东。
2、对股权转让的影响
由于认缴制的实施,会大量产生股东认缴还未实缴(或未完全实缴)期间转让股权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股权转让与实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有何不同呢?
实缴情形下,股东转让的股权是一种完全的权利,受让方成为股东后就无负担的取得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和管理权。
但认缴未实缴的情形下,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取得的股权是一种不完全或有瑕疵的股权。因为,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没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权对于股东有何意义?
也就是说,如果股权转让的标的包括原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实缴义务,则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实为股东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产生新老股东的身份更替;如果股权转让的标的不包括原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实缴义务,则新股东取得股权而无需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出资义务该谁履行?进而,如前所述,新股东取得的股权将因未实缴出资而缺乏利润分配权,形成毫无意义的股权。
因此,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当就尚未履行的实缴义务的继续履行问题达成协议,而不是简单的股权交割。
3、公司章程的影响
以前的公司章程,大多数企业都只是将名称、住所、资本额、股东名称、董事人数等事项予以填写,对其他事项基本上复制工商局范本,毫无个性可言,无法实至名归的成为公司运作管理的章程。
但在认缴制下,公司章程应该大有可为: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顺序、未按期缴足情形下利润分配权的调整、股东会议决事项及程序、董事会议决事项及程序、股权转让事项的特别规定等等。
《公司法》的本次修改对相关社会中介服务者的影响
1、对律师服务的影响
由于不强制实缴即可成立,且实收资本不登记,因此,交易双方很难转却判别相对方的资信情况,交易安全成为重要问题。这时,交易双方都有可能会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获取相对方的资信情况
其次,由于认缴制的实施,会比以往对公司章程的制作提出更加个性化的要求,企业主和股东往往会要求增加更多保障条款,使得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这主要反映在股东对出资应缴未缴的情形下如何调整股权、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设置和调整相应规则等情形,这些都客观上催生了律师制作更富有个性更具操作性的精细化地章程这一类业务。
再次,由于认缴制情形下发生的债权人追索类案件,将产生大量的债权人追索股东类案件,需要律师代理。
2、对会计行业的影响
由于取消了必须验资方能成立的要求,会计师行业的验资业务将锐减。
3、对评估机构的影响
由于非货币出资无强制评估要求,故而评估师的业务也将有所减少。
当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回购以后,当初有公司签发的相关组织证明书和公司的章程都要必须一律的进行修改。而且在股权回购的过程当中如果有新股东加入的话,应该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公司股权回购对于股东来说其实也就是属于一种股权的转让。
-
股权回购有什么具体内容规定
242人看过
-
具体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295人看过
-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448人看过
-
2021年公司法对股权回购有哪些规定?
281人看过
-
公司解散规定:法定解散事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58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98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股东公司财务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1股东公司财务知情权的内容中包括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知情权的范围,比如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此时也是包括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的,比如说可以以查阅、复制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股东的知情权。
-
公司法对股东回购的一般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公司法知情权规定有什么具体的内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公司法知情权规定有如下条件: 一、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条件 1、公司股东(没有持股的要求,瑕疵出资的股东也享有); 2、起诉时已不具备股东资格,但有初步证据证有存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关于这条,在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前多有争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可以给诉权,一种认为可以给诉权。现在明确是有条件的给诉权,那么这个条件容易达到吗?个人认为,举证还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股权转让的情况,股权转让价格一般
-
公司的股东权益有什么具体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一、股东权益的内容有: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
-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9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在赋予股东以下权利: 1、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 2、请求撤销权; 3、查阅权; 4、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 5、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