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引发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件的判决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5:10 106 人看过

案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年终奖发放情况的,应当推定劳动者年终奖的存在成立。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是否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及数额的举证责任

案例分析:对于年终奖,适当安排给予劳动者较低的证明标准,以证明年终奖的存在。劳动者达到证明标准后,将年终奖存在的举证责任倒置给用人单位,再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具备年终奖资格和年终奖数额的举证责任,但劳动者实际支付了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年终奖的支付标准或者劳动者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支付约定的年终奖,劳动者已经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的,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年终奖的支付标准,或者劳动者不符合年终奖支付条件的,未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判决理由:周×华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以参照同期工资标准,同一工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所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因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参照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周×华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以前履行的劳务取得相应的报酬。本案双方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年终奖5万元,按月考核”**公司认为,虽然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福利、员工绩效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自身福利、员工绩效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但应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内容和标准,严格变更程序。本案中,**电网公司与周×华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的,**电网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年终奖发放标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周×华不符合2014年年终奖发放条件。因此,应当承担不依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公司在一审原判中向周×华支付年终绩效工资29167元,并无不妥

3.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金在完成各项业务指标的基础上兑现的,员工未完成经营指标的,不得领取年终奖,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奖金发放的初衷和奖金性质综合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年终奖以完成经营指标为基数,劳动者因经营风险未能达到经营指标的,不得领取年终奖

案例分析:《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奖金等,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本案中,徐杰与**公司签订了业务责任书,约定徐杰享受年薪80万元,由月薪和年终奖组成。基准月薪3万元,按月发放,年终总奖励44万元;奖励工资不是为完成标准工作要求而支付的普通劳动报酬。它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绩效采取的激励手段。它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衡量的。劳动者在取得效益或者达到既定目标后,有权根据工作情况领取相应的奖励。一般来说,双方都会约定获得奖金工资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业务责任书规定,年终奖以完成收入指标为准。当每次支付总额低于业务指标的75%时,年终奖将无法兑现。在本案中,徐×杰不符合《企业责任书》规定的年终奖条件。徐克杰提出的理由是:由于**公司没有提供经营条件,即旧市场被关闭,而新市场没有如期开放,无法实现其经营目标。任何以经营为导向的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可能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老盘关闭、新盘未能如期开盘,都是商业风险。双方签署的《经营责任书》中未明确因经营风险导致经营目标未实现,新旧市场经营风险未达到的,**公司仍应向徐杰支付年终奖。未能如期实现约定的经营目标,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的,**公司发放年终奖,一方面违反了激励性薪酬的奖励、奖励和激励性质;另一方面,明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违背了实质公平原则。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奖金发放的条件、义务和免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奖金发放的初衷和奖金的性质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降低企业经营可控成本风险的一种保障,这对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4.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约定无效——以张某诉安设备科技公司案为例。,有限公司未支付年终奖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对于年终奖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是否在支付年终奖前离职,双方未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则应审查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要求支付年终奖的,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法院不予支持,它应该是有效的。协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费用。如果双方对劳动关系没有其他争议,则表明劳动者已经对劳动者享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处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哪些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或者利用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包合同、转包合同、挂靠协议、劳务派遣协议,虚构民事关系或进行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降低用工成本。2.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或者误导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或者以加盖公章等为由将劳动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全部收回后不再返还给劳动者,单方添加对劳动者不利的虚假内容,损害劳动者权益。3.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
    2023-04-22
    446人看过
  • 年终奖发放规则
    仲裁机构
    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年终奖的计算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
    2023-04-27
    198人看过
  • 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是什么
    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如下:1.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都会致使劳动争议产生。2.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3.企业改制不完善遗留下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会引发一系列争议。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效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证明,但法律并未规定未向劳动者送达即应当认定所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明确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该规定告诉我们,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所保有的只是
    2023-04-01
    261人看过
  •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孙某终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孙某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年后,孙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怎么处理?劳动合同续订引发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
    2023-04-21
    1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司法程序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离婚诉讼中判决多长时间离婚纠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三、离婚第一次诉讼需要多久离婚诉讼属于普通程序应该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023-04-06
    41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
    2023-04-28
    3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审判决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1、你可持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再写份执行申请书,到原审法院申请执行。中级法院一般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即将案卷发回原审法院。如尚未转回,可稍事等待。2、加倍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本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加倍支付债务的迟..。
    •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这两种仲裁性质不一样!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法院解决)。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裁终局性,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很难,法院只能审查仲裁程序,程序没有问题就不能撤销,不管实体;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要好些,民诉法规定可以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但很奇怪的是法律只赋予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而对权利人没有规定救济渠道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
    • 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是终审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法院审理民事
    • 年终奖的发放规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g aranteedbon s(有保证的奖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第二、variablebon s(浮动的奖金):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