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一、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
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
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标准,相关内容
437人看过
-
部分政府收储土地补偿标准
221人看过
-
政府土地征用公告发布
200人看过
-
征集镇镇镇政府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118人看过
-
政府不发布征地公告,就进行土地征收怎么办
364人看过
-
庐江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96人看过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
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可以不公布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31、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
-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地方政府可以降低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7农村土地和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查询)给予补偿,地方人民政府没有权力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如果发生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得不到标准补偿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标准,相关内容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9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其他。
-
乡政府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增加补偿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0这个毫无疑问的,当然可以强烈和政府提出这个意见,必须增加到合理的补偿款才交出自己的土地。是否合理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补偿政策才算是合理的,国家还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必须按照年产值算,补偿5-10年的。
-
政府征收土地补偿费可以发包方给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41.不可以,不合法.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