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限制股东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2:02:52 421 人看过

限制股东的权利需要在法定的情形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的,催告后,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足怎么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二、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论股东抽逃出资的权利限制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股东的投资即注册资本和对投资与贷款应取得的收益。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并成为公司实力与信誉的标志。为了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有效,传统的公司法理论确立了公司资本的三大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成立时认足、缴足。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1从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在公司登记之后随意抽回出资。对此《公司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还在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2023-06-09
    57人看过
  • 解散公司:股东的权利和限制
    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小股东是否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
    2023-07-03
    453人看过
  • 公司股东干涉股权损害公司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股东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一、滥用股东权利有哪些法律后果《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担什么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2023-06-28
    187人看过
  • 股东权利限制有哪些方式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一、该怎么证明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3-06-28
    436人看过
  • 股东权利的范围和限制是什么?
    股东的权利包括如下: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申请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6、查阅公司财务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权;7、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和复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公司重组申请权;11、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3、公司章程
    2023-07-03
    363人看过
  • 针对大股东的侵权行为,作为小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应保留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证据,公司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即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合理根据予以拒绝正当目的的查阅时,股东在历经拒绝前置后即可启动诉讼救济,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此请求,从诉的类型分析
    2023-03-30
    397人看过
  • 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应当如何救济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粗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一、如何维护股东自身利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
    2023-02-24
    165人看过
  • 维护小股东利益的策略:小股东应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2023-07-13
    164人看过
  • 大股东的权利滥用应该如何预防
    大股东权利滥用的根源可以从市场结构和法律制度缺陷两方面来分析。由于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的产物,而非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形成的,难免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吻合的问题。上市公司股本构成的划分和差别对待,便是大股东权利滥用存在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上市公司股本构成分为流通股(即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股(主要为国有股和法人股)两大类。占证券市场2/3股份的非流通股均不能上市流通,占约1/3股份的社会公众股可以自由转让。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取得成本相去甚远,流通股是通过一级市场溢价发行中签和二级市场交易而获得,其成本远远大于发起人大股东取得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成本,两类股份取得成本相差几倍乃至几十倍。一方面,大股东廉价所获得的多数股份使得其在上市公司处于控股地位,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提案权和投票权的行使等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另一方面,非
    2023-04-29
    79人看过
  • 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规则
    (一)继受股东的异议权应受到限制当第三方收购瑕疵股权且明知该情形的,则其当然应当负有资本补足连带责任;如果其不明知该情形下,则因其未履行对瑕疵股权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义务而存在明显过错的,其亦负有对公司资本的补足责任,但在承担资本补交责任后享有向原瑕疵股东追偿的权利。也即,继受股东没有清产核资或明知其前手股东的股权存在出资瑕疵情形而仍然收购的,则不得在收购股权后再对其前手股东的股东资格提出异议,也不能对其他继受股东的股东资格提出异议,但继受股东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下可以追究其前手股东的民事责任。(二)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必须受到限制如果未出资股东与履行了完整出资义务或合理对价的继受股东的权利等价的话,则直接对其他合法股东构成显失公平。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既是对充足出资股东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公司法人利益的一种保护。梳理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
    2023-06-09
    359人看过
  • 解析股东权利的主要限制范围
    权利范围如下: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查阅、复制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
    2023-07-05
    259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权利受什么限制
    股东出资不足,部分股东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要求分红、要求认定新购等。公司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的办法是:一、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二、股东会决议作出限制股东权利的相关决议。上述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6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6-15
    207人看过
  • 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限制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如想主张股东权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办理变更股东手续。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形成确定两者的法律关系,但最常见的是委托关系。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依法享有股权,但由于在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中的均显示由显明股东持有,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因为股权价值及收益的不大增
    2023-06-21
    281人看过
  • 应当如何撤销挂名股东
    撤销挂名股东签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和股东会决议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一、劳动合同单方面签字生效吗?仅仅只有单方签字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后才能成立,即双方的签字是使得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合同成立才能讨论合同是否有效,而尚未成立的合同自始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签订了房屋买卖黑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黑白合同即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
    2023-06-21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股东协议上限制股东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
    • 未出资股东权利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
    • 什么是股东权利限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对股东权利的限制有: 1、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果按实缴出资额来分红的,股东要足额缴纳出资,才能相应地分取红利。
    • 如何突破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 股东权利限制条文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6
      《公司法》股东权利限制的条文如下: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