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地役权能否对抗受让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08:30:29 361 人看过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预告登记能否对抗抵押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理由为:(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之时,贷款银行已经按照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划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权利人已经为获得物权保护而先期支付了对价。(2)预购
    2023-02-24
    113人看过
  • 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
    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可以对抗法院查封,动产抵押,不登记也有效。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对抗第三人在该物抵押后又取得对该物的权利。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特殊动产设定抵押但未经登记的,并不具有社会公信力。法院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时并不知晓抵押合同的存在以及该财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其主观上是善意的。2、法院基于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而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是一种公权行为。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此种情况下,在先的公权行为可以对抗在后的私权行为。占有可以对抗抵押权吗可以对抗用通俗的语言去解释可以理解为抵押权利义务关系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抵押权人不得对抵押物的占有人主张抵押的权利。但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对抵押权追及效力的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并不因此
    2023-08-18
    408人看过
  • 转让股权时未办登记能否解除转让
    一、转让股权时未办登记能否解除转让转让股权时未办登记可以解除转让。因为没有变更登记虽然可以获得股权,但是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依然可以出售股权。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款项的应当退回,股东名册的变更应当再次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又称为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分情况看。第一种情况:受让人不
    2024-01-17
    145人看过
  • 未登记的房屋买卖如何对抗债权
    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产权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区分原则,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8-12
    446人看过
  •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
    2023-02-04
    55人看过
  • 已登记地役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一、地役权的转让需要的条件如下:(一)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二)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二、地役权转让要怎么做(一)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二)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三)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合理使用供役地。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
    2024-04-20
    134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001年2月5日原告所属的桂北渔16311号渔船自北海起航,开往涠洲岛附近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次日上午,约11时30分,一艘名为海龙1号的大船快速驶近并撞到渔船船尾角,致使渔船右尾角被撞散、机舱进水。碰撞后不久桂北渔16311号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约40分钟后,落水人员获救。另查明,桂北渔16311号船系木质单底拖渔船,登记船主为蓝庆强。2000年8月,蓝庆强将该渔船卖给刘世连。同月10日,刘世连又以680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原告罗文辉、姜洪帮。两次转让均未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船主仍为蓝庆强。海龙1号轮为钢质油船,船舶所有人为被告李国庆、陈保生,1998年5月13日起至2003年5月12日,该船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给被告钦州市钦南区水运三公司(以下简称水运公司)。审判北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桂北渔16311号渔船和被告所属海龙1号船舶在驾驶船舶过程中都有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
    2022-04-03
    349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需要视情况而定。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的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也不受影响。因此,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需役地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怎么处理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
    2023-07-24
    188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设立还是登记对抗
    需要分情况来看,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或者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设立。一、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2)土地承
    2023-03-05
    119人看过
  • 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后生效的判决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告登记适用的对象是“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其功能在于限制所有权人一物数卖行为,确保由买卖合同等产生的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得以实现。其法理基础在于:法律保障公民的所有权,但由于经济环境和政策因素等变化,土地、房产对公民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且期待未来产生的物权变动对本人发生积极意义,法律是重要的利益衡平机制,应当确认这种物权变动对相对人的积极意义,从而保障物权变动效果。一、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的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判决书应当包括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原被告的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等。判决书应当围绕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最后作出法院认为的判决。一审的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二)判决书是由法院出具的,与起诉状和答辩状不同,这两份文书是当事人一方提供的
    2023-02-22
    154人看过
  • 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地役权登记提交哪些资料
    一、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地役权登记流程是:1.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2.递交相关材料;3.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5.在房产证设立抵押。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二、地役权登记提交哪些资料地役权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4.房屋权属证书;5.其它证明材料;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8.
    2023-07-14
    354人看过
  • 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如何理解
    一、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如何理解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的理解是: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得妨害地役权人适用权利,减少对地役权人的限制。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役”,即“使用”的意思。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于是,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允许甲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的承包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此时,乙地称为供役地,甲地称为需役地。二、地役权是独立物权吗地役权不是独立物权。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所以它是一种
    2023-08-01
    319人看过
  • 股份转让未登记时,未来行权是否会受到影响
    如果股权转让未登记,是否会影响未来股权的行使股权登记分为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两种。内部登记一般是指登记义务人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公司股权的构成、变动和股东信息的制度。对外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按照程序和要求,将公司股权初始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等重要事实记载在工商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的制度。但是,无论是外部登记还是内部登记,都在不同的范围内体现了登记的对抗效应,股权转让合同中股权交付的具体判断依据应当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履行行为,而不是股权变更的迹象。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内容是确定交付标准的主要依据,而股权是否已经交付,则应根据协议是否履行来判断。实践中,如果转让方已将股权转让的变更情况告知公司,则可以推定股权已在双方之间交付
    2023-05-07
    183人看过
  • 租赁关系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抵押权吗
    可以,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租赁权可以优于在后抵押权得到法律保护,已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在后租赁权得到法律保护。一、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可以抵押吗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二、-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形第一、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
    2023-06-28
    27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物权无登记能否对抗地役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9
      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
    •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哪些,对抗第三人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
    • 租赁关系能否对抗未登记的抵押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8
      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进行义务兵地役登记,物权能否与该义务兵对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31
      民法典规定,物权未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房产为服务场所,自己房
    • 地役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你和张某通过约定在张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条道路,没有办理登记,此时你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准确的含义是,当义务人发生变动的时候,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该地役权存在的,权利人不能对抗受让人。如果张某在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给赵某时赵某不知该地役权存在的,即为善意第三人,其可以拒绝你在他的土地上通行,如果赵某是知情的,则不得拒绝你在他的土地上通行,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