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14:30 264 人看过

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是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保护法律文书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

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尤其注重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即自认制度,指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受自认的约束。

处分原则则赋予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诉讼请求的内容,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无权在诉讼请求之外进行调查。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主义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恶意的诉讼当事人利用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民诉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起诉法院可能为一审法院,也可能为二审法院。根据我国2008年的司法解释,提起再审的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

再审的目的在于纠错,旨在完全推翻原判决。由上级法院管辖有利于实现内部监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只须撤销原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其的效力。

原判法院对了解案情,便于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另外,如生效裁判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

1.起诉程序。

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起诉书。撤销之诉起诉书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申请在法定的提出撤销之诉的申请期间内的声明及证据。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2.审查与受理。

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审查。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受理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对于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不中止执行。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是否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问题,在申请审查阶段,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3.审理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按照何种程序审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有过讨论,但没有规定。在上诉型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按照上诉程序审查。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指的是当事人因为不是自身的原因无法参与其他方的审判,而判决的生效会对自身产生不利。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当事人对于审判不利的部分申请撤销的一种行为,并且是有相关时限的,应当在知情的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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