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代理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应尽量避免废标的情况的发生。以下列举了会引起废标的一些情况:
招标项目为卖方市场,不适宜公开招标
一些采购项目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市场环境限制,市面上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数量较少,更适合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但实际操作中,由于采购人与监管部门对"少量"的理解不一,把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可能出现某项目采购人经过调研认为潜在供应商过少,符合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条件,但监管部门不予核准,仍然要求公开招标的情况,这也是造成项目废标的一个原因。
招标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①采购人提出的资质、服务条件"门槛"过高
一是采购人不清楚该如何提出适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质,也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提出的资质要求高于项目本身需要;二是一些项目为某些做过前期方案的供应商量身定做,排斥了其他供应商。
②技术参数有倾向性
技术需求属于某产品的独有参数,或是提出不符合实际需求、带有排他性、无实际用处的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过剩)。
③预算价格偏低,付款方式不可行
采购人未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了解,仅参考网上查询价格来确定预算;和供应商商谈完价格后,认为通过交易平台会更低,故又自作主张降了一定比例后再确定预算价格。
采购人在市场调查期间与供应商沟通不当
如果是买方市场,对于预算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供应商在前期都会和采购人进行沟通。从营销角度看,这既是为了宣传公司的综合实力或产品技术优势,也是为了增加采购人的认可度。
但如果采购人在市场调查期间,对某家供应商表现出强烈倾向性,而对于其他供应商表现出敷衍的态度。这种情况下,即使招标文件制作得再规范,也没有排他性条款,甚至为了体现竞争性,招标人也在开标前主动邀请了一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开展答疑会,但最后也容易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因为这些供应商认为自己的中标机率较小,往往不会投入很多投标成本,甚至可能不来参与投标。
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评标时被否决,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很明确,但总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除了围标串标情形,很多是新成立或很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司,因不了解招标程序而前来参与的。相信随着供应商参与经验的增加,以及监管部门对招标采购的大力宣传,此类问题的出现几率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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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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