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5月28日建设部第42号令),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出租,系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享有所有权和国家授权管理的住宅,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居住使用,并收取房屋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授权物业管理企业或房管企业管理本单位公有住宅出租的,被授权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主管本单位公有住宅出租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公有住宅,当事人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的租赁合同,统一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的《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第六条交换公有住宅使用权,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由交换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者,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0.5%的滞纳金。
第八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住宅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住宅需要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经出租人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
装修装饰施工时,不得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施工渣土、杂物应自行及时清运。
第十条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住宅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不得利用承租住宅进行违法活动。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住宅,索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由承租人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由有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
第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住宅,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宅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二)拖欠房租三个月的,拖欠供暖费三年的;
(三)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四)故意损坏承租住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十二条出租人、受权管理单位要按照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出租人或受权管理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承租人擅自转租公有住宅、利用公有住宅进行违法活动而未及时处理的,由本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上级房管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房产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住宅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私自出租公有住宅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下属企事业单位公有住宅出租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7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373人看过
-
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是如何?
3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通知
445人看过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4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53人看过
中央国家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的对称。实现国家权力的最高组织。在中国,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在中央国家机关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 更多>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哪些机关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下列机关中哪些属于中央国家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正确答案是:1、3、4、5。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机构,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部门等等,他们的日常事务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办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类部门:一、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防部、国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级规定的通知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共7章34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综合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县级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其中,规定综合管理公务员职
-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2工人技术等级补贴范围: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技术工人,凡持有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技术等级补贴。持有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核定后,亦可享受相应的技术等级补贴。二、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干部,不列入工人技术等级补贴范围。三、被聘为技师的工人享受技师津贴,不再享受工人技术等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