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享有民事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7:23 118 人看过

社会保险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享有民事起诉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冉某某诉被告奉节县中医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冉某某的起诉。《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争

社会保险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享有民事起诉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冉某某诉被告奉节县中医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冉某某的起诉。《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享有民事起诉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冉某某诉被告奉节县中医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冉某某的起诉。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收缴单位是社会保险机构。在法律上,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反映的是国家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并非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关系中,劳动者仅是国家规定的享有期待权利的收益人,而非征缴关系中的实际权利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因此而形成债的关系。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而应通过行政途径或行政诉讼解决,用人单位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该案双方争议的实质系原告主张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奉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反观点案例:

劳动争议:一纸裁判争回十年社保三险

一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纠纷案,走过了劳动监察举报、仲裁和诉讼3个程序,最后,法院的裁判为劳动者主张了权利。那么,补缴社会保险纠纷究竟适用何种救济程序?是申请仲裁,还是走劳动监察举报?补缴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又有哪些新规定?请看———

案件回放

李某等50人系邯郸某纺织厂在岗职工,工龄均在10年以上。2004年12月31日其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与该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李某等50人仍在该厂工作。2005年5月份,在5月1日至5月3日加班期间,该厂未按300%的标准支付李某等50人加班工资。另外更重要的是该厂只为李某等50人缴了1997年2个月、2000年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近10年之多,而且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始终未缴纳。随后李某等50人就以上问题向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提起举报。2005年6月6日该大队做出邯劳社监不受字(2005)第001号不予受理投诉通知书。随后2005年6月8日,李某等50人向邯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2005年6月15日,李某等50人不服,向邯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厂方只是辩称,原告诉讼超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并对欠缴社会保险不持异议。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等50人与该厂虽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李某等50人仍在该厂工作,该厂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李某等50人在2005年5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该厂应支付李某等50人300%的工资报酬,该厂应支付拖欠部分的工资,并按拖欠部分给付李某等50人25%的经济补偿金。李某等50人的第一项诉求显然在法定的60天时效内;第二项补缴社保三险的诉求明显属于持续性的,至2005年5月中旬,被告仍未给李某等50人缴纳三险,所以不能用60天时效理解只支持李某等50人2个月的补缴诉求,即李某等50人的全部诉求均不超过仲裁时效。邯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此所下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错误,被告以此辩称的理由不予支持。对于李某等50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该厂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为李某等50人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除外)。依照《劳动法》第3、44、70、7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等,判决如下;一、被告给付除周某等5人之外45名原告加班工资49.7元,经济补偿金12.4元;二、被告为李某等50人补缴从入厂至2005年5月中旬期间应当由被告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社会保险费用(具体由社保部门核定)。

一审判决后,该厂以一审判决未将被告已为李某等50人缴纳的8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剔除等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最后该厂作为上诉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李某等50人胜诉。

律师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到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纠纷。这类纠纷在2008年5月1日前的民事审判事务中往往存在着较大的认识差别,对于这类纠纷,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甚至出现明显对立的情况。

大部分法院所持意见是: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救济程序仅应该走劳动监察举报。对此他们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依此分析尚未退休的或者已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但欠缴社保费用的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所以对补缴社保纠纷应选择劳动监察举报程序。

在本案中,为了回避这种风险,律师首先选择了劳动监察举报程序。在举报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才加以诉讼。另外,对于补缴社保三险的诉求,尽量不要单独诉讼。如果附带在其它如工资报酬损失主张之后,胜诉的可能会更大一些。该案就是采用这种技巧最终获得了补缴社保三险的胜诉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以下:1.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目前,医疗保险实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劳动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约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费用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就医者合理分担。2.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权。3.查询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4.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社会保险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具有侵犯个人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违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二、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哪些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以下这些:1.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也称
    2023-06-20
    224人看过
  • 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张某于2010年7月到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双方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6月份,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以公司社会保险账户全额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前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因广告发布合同刊登问题发生纠纷和其他原因,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因公司不同意返还张某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返还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争议焦点】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案件分析】观点一,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是国家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机构与缴费义务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缴费义务主体因履行缴费义务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不宜作为劳动争议
    2023-06-07
    89人看过
  • 追索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社会保险争议是劳动争议之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而申请劳动仲裁的,适用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
    2023-03-24
    321人看过
  • 所有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保险权利
    (任宝宣)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4部法律。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出席发布会,并(任宝宣)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4部法律。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在回答本报记者《社会保险法》第63条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提问时,胡晓义指出,这一条规定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如果在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上没有强制手段的话,社会保险这样一
    2023-06-09
    412人看过
  • 没有劳动合同,可否享受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无关。虽然劳动者与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经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没有劳动合同能买工伤保险吗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3-07-01
    278人看过
  • 海宁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调整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各位个体参保者: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个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三档,具体为:第一档796元/月(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579元/月),第二档868元/月(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651元/月),第三档940元/月(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723元/月)。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划入社会保障市民卡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为:35周岁以下每月84.39元,35周岁(含)至45周岁人员每月96.44元,45周岁(含)至退休(职)每月108.5元。3、参保人员缴费时请注意
    2023-05-30
    210人看过
  • 劳动者对参加社会保险有5个不了解
    近日,劳动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中发现,企业为职工参保时,有的职工不配合,不愿主动提供身份证等参保。劳动者自己放弃国家对劳动者最基本保障权利的做法,令人意外。通过对劳动者不参加社会保险行为进行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是他们对社会保险政策有5个不了解。一是劳动者对我国社会保险强制性的特点不了解。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缴费基数并依法代扣代缴,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社会保险不采取强制性,而是采取自由投保的方式,那么年轻健康的劳动者就可能不顾老年、疾病等风险,而不去参加社会保险。一旦风险发生,他们就有可能陷入困境。二是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性质不了解。有些劳动者担心将来社会保险的根本权利得不到兑现,对政策的稳定性持怀疑态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政策,属于政
    2023-06-09
    372人看过
  • 社会保险待遇对劳动者有何影响?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所以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之后;(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的时候;(5)生育孩子的时候。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五类保险待遇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在劳动者退休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
    2023-07-07
    421人看过
  •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需要区分情况: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法院应予受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损失即可,至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能够补办的举证责任,则不应作为是否受案的标准。第二、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欠缴/拒缴社保费),则社保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争议,则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法院也不会受理。一、入职3个月才交五险一金合适吗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三个月才交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023-02-25
    495人看过
  • 劳动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常识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在到达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缴纳保险费,国家财政直接负担或以税收优惠形式负担一部分费用,构成养老保险基金。在被保险人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及其他享受待遇的条件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支付养老待遇。一、个人交养老保险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街道办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部分农村由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必须依据本地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我国政府还规定单位职员离职后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个人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直接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即可。清楚自己
    2023-06-26
    126人看过
  • 劳动者的权益之社会保险金
    一、社会保险金的范围我们说的“五金”,是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二、社会保险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策《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失业;3.患病;4.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5.生育。三、具体实施标准及措施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参保人员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依照下列比例按月缴纳: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四、我国社会保险金制度的实施现状对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全国各地还不统一。有的地方要求5个险种都要参加,有的地方只要
    2023-05-03
    259人看过
  • 劳动者无权放弃社会保险
    李先生于2008年3月1日到沂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李先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24日,李先生离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李先生于2008年3月1日到沂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李先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24日,李先生离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表示,去年3月5日,李先生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然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
    2023-06-09
    68人看过
  • 社会保险算劳务费吗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一、请问现在五险一金是多少钱一个月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性的,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五险一金一个月大概是1500元左右,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1、养老保险: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22%;2、医疗保险:个人交纳2%,单位交纳10%;3、失业保险:个人交纳1%,单位交纳2%;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二、养老保险交了9年能退多少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2023-03-21
    308人看过
  • 试用期有没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追诉时效
    试用期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追诉时效为2年,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行政处罚的追诉期如何计算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为多久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未立案后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未立案后追诉时效期限的
    2023-02-14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属于社会保险纠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8
      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不缴社会保险费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的会议纪要二第4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
    • 劳动者遭遇社会保险纠纷,应如何维权?引发社会保险争议的法律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
    • 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保是如何计算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 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
    • 办理退休保险关系是劳动争议还是社会保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劳动者退休后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所以社会保险退休待遇纠纷并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行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