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5:07:05 321 人看过

一、申请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有财产证明;

3.在办理时,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

4.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公证继承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提供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效的遗嘱。

三、民法典继承权公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对继承公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没有作出规定,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后,公证是长期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n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n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n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n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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