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一定不能判缓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6:42:55 337 人看过

一、流窜作案会不会判缓刑

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能不能被判处缓刑,依据实际的案情和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而定,符合刑法规定的,就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侵财类刑事案件流窜作案的特点

1、此类犯罪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根据本县近三年来审理案件的统计资料显示,侵财类流窜犯罪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2011年到2013年我院共审理侵财型罪案件52件127人。其中,2011年审理的侵财类犯罪中流窜作案占54%,2012年审理的侵财类犯罪中流窜作案占60%,2013年审理的侵财类犯罪中流窜作案占56%。

2、犯罪主体低龄化,且普遍文化程度差。在审理案件中,我们发现,这些犯罪分子多数系外来人员,年龄状态处于19岁到30岁的占总人数的40%,其中也包括一部分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吸毒人员和脱离学校监管提早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他们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城镇无业、失地闲散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居多,还有部分文盲,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人生观扭曲,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3、作案一般以团伙作案为主。犯罪主体一般三五成群,多则十余人,结成团伙流动作案,因为这样一来相互壮胆,可以减少他们的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4、犯罪主体一般较多。侵财型流窜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吸毒人员和脱离学校监管提早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

三、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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