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怎样认定抢夺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术罪在主观方面表机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看公私财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昭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公安机关立案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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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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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对抢夺罪的认定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8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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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国家机关抢夺证件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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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认定抢夺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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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中被抢夺的凶器应当怎样认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为犯罪携带其他器械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劫,但有证据证明器械不是为犯罪做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故意随身携带凶器显示,能够被害人发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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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如何认定抢夺罪,抢夺罪认定抢夺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明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认定抢夺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参照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 (2)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