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在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论坛召开之际,记者见到了已过不惑之年的传奇人物——郭振清。
午后暖暖的阳光照在郭振清身上。一身朴素的穿着,外套衣领几乎磨白,面目憨厚,但说到兴奋处却双眼放光。他一边笑呵呵地招呼记者,一边应付着不断打进来的电话。呵呵,每天都是这样。我的手机号码是公开的,不断有消费者找我投诉、咨询,让我帮忙打官司。
郭振清并非专业律师,也并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什么使他执著于消费维权,成为众所周知的维权人物?
热心肠的和事佬
郭振清爱管闲事出了名,同事家里小两口吵架,他帮着去说和;路灯不亮了,他向有关部门反映;报纸上有错字,他也要指出来。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操心。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他管的闲事也大起来,管起了消费维权。
一家化妆品公司在石家庄搞活动,购买该品牌产品都可以抽奖。奖品丰厚,引来众多消费者参与。可是郭振清发现,获奖消息公布了1月有余,包括他在内的许多消费者的选票还躺在商场的票箱里,没拆封就成了垃圾。抽奖过程作假!他管闲事的精神头来了,在与厂家反复较量后,厂家不得不重新组织了抽奖。
还有件让全石家庄人都受益的事。市电话局准备按月对每部电话加收2元钱的代维费,郭振清到电话局询问,电话局竟称这是为方便用户。郭振清说代理维修、维护本就是电话服务中的一项,不应加收费用。电话局对他的话置之不理,他果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来,全市的电话用户都可以免交代维费了。
也就是类似代维费这样的事吧,经过媒体宣传,不少消费者慕名而来,找我帮忙。我是好面子,不好意思拒绝,找我的人越来越多。郭振清说。
几年下来,他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热心肠的和事佬。他在石家庄出了名,在全国也成了有名的打假英雄。
郭振清讲起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5周年论坛上的三个为先:承担共同责任,主动为先;解决消费争议,和解为先;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先。我觉得和解为先特别好,我经手的案子95%都是和解解决的,有的打个电话就解决了。打官司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容易头破血流。
郭振清说,15年来,他通过和解处理了大量消费者投诉,解决了许多专业律师都难打赢的官司。
不怕最难,不惧刁钻
郭振清性格中有种不服输的劲头,越是艰难的官司越爱打。
1996年8月的一天,消费者陈国山骑着从河北华联商厦购买的某品牌赛车回家,在没有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车的前梁与斜梁焊口突然断裂,当场摔伤。事后,陈找厂家、经销商要求赔偿未果。陈请郭振清作代理人,起诉河北华联商厦。
但市、省两级鉴定中心给出的报告,却均无质量问题。郭振清连续数月,奔走于各个主管部门,一直找到位于天津的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终于收到了一份存在质量问题的权威检验报告。凭借这份报告,陈国山终审获赔5万元,自行车鉴定费、案件受理案费3万元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子历时1年,经过一审、二审,困难与艰辛可想而知。
另一件刁钻的官司,同样令他难忘。
一个消费者在餐馆吃饭,只花了24.5元,售票员却给了30元的发票。这个消费者来找郭振清,想请他代理这个官司。
多给发票是好事,许多人认为多给发票的官司打不赢。而郭振清却觉得多给发票是亵渎了《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最后经过和解,商家赔了3000多元。
1994年《消法》颁布迄今,他先后帮助消费者打赢消费官司1万多起,义务法律咨询10万多人次。消费者送钱送物,他一概回绝,从没收过一分钱。为了消费者,他得罪了不少商家,有时还受到人身威胁,但他无怨无悔。因为,他打官司不是为自己,是为成千上万的消费者。
一米多高的维权笔记
郭振清说,他家堆了一堆笔记,摞起来足有一米高。平时他有一个习惯,把他所办理的每一个案子认真分析,并做笔记,把同类的案例归类,进行比较分析。
15年来,郭振清从未休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他调查取证,奔走呼吁,从不收取任何费用,遇到贫困的消费者还主动掏腰包。
各地消费者纷纷来电、来信、来访,每天都有消费者请他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消费难题:大至300万元存款被冒领,小至一块奶糖纠纷;重至质量事故伤人,轻至劣质产品害人;上到80多岁老人,下至六七岁儿童。
郭振清喜读书,爱思考。他说:就像有人喜欢钓鱼,有人喜欢养花,我喜欢帮消费者维权。他沉醉于此,乐此不疲。
15年漫漫维权路,郭振清用他的经历证明:一个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只要学法用法,不仅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帮其他消费者维护权益。他希望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唤起广大消费者学法用法热情,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繁荣市场。
无偿并快乐着
郭振清说他维权的四原则是:自愿、无偿、非职务、为他人。
媒体称郭振清打官司不收费是活雷锋,他却说:我不是。雷锋是主动做好事,我是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后,不得不去为他们讨公道。
我把别人喝茶聊天的功夫用来帮消费者维权,几乎没有成本;我出门骑车或者坐公交车,这点支出算不上什么。但我的声誉为我获得了利益上的回报,我为多家企业做法律顾问,在媒体开专栏,这些都是我的收益。
虽然也为企业做事,但他说他有自己的原则。他和代言企业约定:一旦企业与消费者发生纠纷,问题解决的尺度由他定夺,而且以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
这15年,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记者问。
帮助别人是最大的快乐,我觉得这15年带给我的是一种别人体会不到的快乐。用《消法》帮助消费者解决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更是一种快乐。
我现在得到了家人的理解,社会的尊重,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觉得生活特别有意义,过年时候能收到2万多条短信,觉得特别幸福。这些东西不是用钱能买来的。
话语朴实,却令人深深回味。记者发现,此时的郭振清嘴角微微上扬,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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