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二、其他相关概念
1、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
2、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自然本身产物/面积有限/永续性/不可移动)土地社会经济属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地产是财产权/土地具有准商品性/地产增值性)
3、土地和地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4、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5、动产和不动产是相对一般情况而言的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在解释不动产登记制度就用到了地上附着物就是地上定着物的概念: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责任等。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有的也称定着物,包括建筑、林木等。《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将成为国土部门制定修改土地登记法规、规则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后,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相关的租赁人需要根据自身签订这类租赁合同前的状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租赁人需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以达到相应土地可以进行相应的耕种的目的,来对土地进行相应的维护。
-
土地租赁到期,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
71人看过
-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时如何处理合同附着物
447人看过
-
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归谁
307人看过
-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如何处理合法
454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地上附着物处理怎么赔偿?
239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
263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0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土地的所有主。承包人在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时应当恢复原承包时的状况,如有庄稼或建筑物,承租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沟通处理,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
土地租赁地表附着物的处理有何法律依据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到期物归原主。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
-
2022年土地合同到时间附着物怎么处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1、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 2、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3、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
-
怎样处理非法使用土地上附着物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01.非法买卖土地的,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兴建的随着物,一般要进行拆除,恢复土地的原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