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侵权的案件中损害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4 07:17:28 213 人看过

一、高危作业侵权的案件中损害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却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当事人对“法律事实”同“真实事实”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不能正确理解,导致当事人对法律及法院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论

一般侵权行为,又称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和故意违背公共秩序、道德准则而加害于他人的不当行为。理论上讲,一般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责任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四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在诉讼上,以上四项内容必须要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必须全面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理论上讲,这是一项很困难的举证责任,相比较合同严格责任来说,诉讼请求人需要强得多的诉讼举证能力,这也是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但这一孑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诉讼参与人忽视了,这也是近两年来人身侵权诉讼比例大幅度上升、且胜诉率不合理性偏高的关键因素。

二、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认定分析

由以上侵权纠纷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法官对侵权诉讼事实证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规则。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没有相应系统的规定对此特点予以明确,这一法律状况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侵害事实以及损失范围等事实问题的确定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只能凭借审判经验或者想当然的(只追求实体真实而忽视程序公正)进行审理,在很多情况下,违背了诉讼程序和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一)、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

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实施侵害行为是侵权赔偿的第一要件。在侵权诉讼中,它是整个案件事实的起因,也是赔偿请求成立的最重要条件。在基层法院诉讼实践中,大部分原告当事人除了提供大量证明效力很低的证人证言以外,很难再举出其他证据对“过去的事情”进行证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法官又被禁止主动调查取证,这样法官就很难认定侵害行为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具体过程。本人认为,如果原告当事人尽到了以下几种证明责任,法官应当认定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的存在。

1、被告承认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被告方当事人的承认能够免除原告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公安侦查机关的侦查结论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公安机关是专门负责治安管理及侦查的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其具有详实的侵权损害行为过程内容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对于实践中没有明确的侦查结论确定所诉违法行为具体过程的情况,法官对其证明效力应当区别对待:

①公安机关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决定能够确定其行为的违法性,虽然没有完全详实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但该类决定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了当事人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在纠纷发生过程中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对原告所诉的事实能够起到一定的印证作用。

②公安机关档案材料中没有任何带有结论性的或表明公安机关意见的文书,只有一些对当事人及现场证人的调查笔录。对于当事人的被询(讯)问笔录,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做为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或答辩;而对于非当事人的被询问笔录,只能作为书面证人证言性质的证据使用,对于这类证言,理论上讲,如果当事人没有机会对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询问质证的话,仍然不能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据的要求。但由于其调查机关的特殊性及调查事故的及时性决定了其证据效力应比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为了诉讼之需所调查的笔录或书面证人证言证据效力要高。

③部分当事人以举证困难为由笼统的申请法院到公安机关调查证据材料,实践中,由于当事人没有选择(出于选择能力的缺乏或者是对国家机关的绝对信任)的申请调查证据材料,最终导致所调查的材料证明了对申请者不利的事实。现实中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和公民法治意识不高所决定的,如果要求个别当事人来承担这种制度性社会责任的话,对该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如果法官“有选择”的适用所调查材料的话,无论怎样选择都有损于程序公正与法官的中立角色。

3、原告方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出庭作证证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未经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轻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违法行为,而被告又不承认的,原告当事人必然将承担较严格的举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有关原则,原告只要能提供两个以上、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能够亲自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当庭询问及当庭质证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依法应当确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

4、由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中国尚未健全,很多学者也正在致力于该问题的研究。在基层法院司法实践中,原告当事人很少能够完整的承担此举证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及其代理人(包括律师)在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时,只能提供大量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如果能够综合考虑这些证言材料,实际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纠纷确实曾经发生过的事实,只是违法行为的具体发生过程以及侵权责任的划分不能很明确的以法定形式呈现出来。对这些因证据效力问题或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的普遍社会现象所导致的“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基层法官事实上不得不承担起了除依法审判之外的更重大的行政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法官既不能片面地追求程序公正,以事实不清、原告未尽到举证责任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不能武断地以追求实体公正为借口,把想当然的违法事实或者法官通过扮演侦查机关的角色违法主动调查的事实情况作为认定被告违法行为存在的依据。本人认为,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出台之前,审判人员应当在严格依法组织质证、认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凭借审判经验,以最合理的、最符合实际的方式把法律条文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决定着违法行为人要不要承担受害人诉讼请求上的赔偿要求,即,原告当事人必须举证、论证证明损害事实同违法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是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法官武断地忽略了,这就无意间减轻了原告当事人的法定举证责任,同时存在要求被告当事人对与其行为没有法律意义上因果关系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可能。通过对相关诉讼程序的分析,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否需要侦查机关、证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证据材料来证实,而损害事实(这里的损害事实并非指损失数额事实,而是专指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侵犯的医学上的损害事实)存在与否却只能由医疗机构等自然科学方面的证据材料来证实,对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由法医学分析才能直接证明,即必须把对违法行为的侦查结论同对损害事实的诊断证明结合起来,并从法医学角度确定具体违法行为导致相应的损害事实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1、一个生理平常的人在同样侵害行为的侵犯下,发生同样程度损害事实的可能性。即,如果该损害事实与该侵害行为存在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必须对行为引起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所诉具体侵害行为不可能导致所诉的损害事实,那么行为人就不应当对该损害事实承担责任。另外,受害人由于身体弱势及其他“抗侵犯能力”较差的原因,在同样侵权行为侵犯下造成了较重的损害事实,也同行为人的侵犯行为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实施人不能以此理由进行抗辩。

2、生理非正常人在该侵害行为实施后,导致了潜在病发的损害事实。即侵害行为仅仅构成了受害人潜在疾病发作的条件,侵害行为与该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人也就不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潜在病情知晓,仅以该具体违法行为为手段,并目的性的引发该潜在病症,那么造成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就转变成了具体的“引发病症行为”,而不再是表面的违法行为本身,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就发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证据是著作权侵权案要求的证据种类
    一、哪些证据是著作权侵权案要求的证据种类在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中,权利人要提交的证据有两大类:权利人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证据以及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许多权利人拥有著作权权属证据,但在起诉时没有注重侵权证据的保全,导致侵权人在诉讼前通过隐匿、销毁侵权产品的方式使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针对上述风险,权利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购买侵权作品,取得实物和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在权利人自行取得证据有困难时,也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二、著作权侵权管辖法院在哪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法院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著作权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高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三、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的著作权被侵权的处理方式:1.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2.无法协商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进行仲裁;
    2023-12-11
    58人看过
  • 人身损害索赔要求哪些证据的提供
    一、人身损害索赔要求哪些证据的提供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
    2023-09-03
    393人看过
  •  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来应对人身侵权案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身侵权案件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身侵权案件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做人身侵权案件需要哪些证据?做人身侵权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023-11-23
    444人看过
  • 原告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必须提供哪些关键证据?
    1、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2、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劳动纠纷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2023-07-05
    297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证据提供方式有哪些要求
    一、离婚案件的证据提供方式有哪些要求离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二、离婚案件的证据不合法的情形离婚证据是属于非法收集的有: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2023-12-13
    456人看过
  •  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规定
    人身损害侵权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或民事责任人的权利、侵权行为实施的过程以及受害者的损害结果。被告需要证明其行为与原告或民事责任人的权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侵权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证明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或者承担了民事责任人的权利。2.证明侵权行为实施的过程,包括起因、时间、地点以及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3.证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举证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范围在行政诉讼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定依据或者法定程序的,被诉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被告在行政
    2023-11-19
    211人看过
  • 对方要求误工费,证据是否必须提供?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2)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
    2023-07-07
    454人看过
  • 应当如何提供著作权侵权证据
    一、应当如何提供著作权侵权证据提供著作权侵权证据的方法如下: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因当事人较为了解自身权利及产品特点、技术特征及行业所涉及的范围,所以自行取证目标性较强。而律师调查取证则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为广泛。因此建议两种基本方法应相互结合,相互补充。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及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4.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从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等5.申请海关调查取证。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年的时
    2023-08-28
    37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诉讼证据谁来提供?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证据谁来提供?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
    2024-01-27
    326人看过
  • 人身损害侵权的举证要件?
    受害人若证明侵害人具有人身损害侵权的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进行举证:1、证明侵害人存在违法行为、受害人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对方存在过错;2、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病历复印件、相关鉴定报告证明赔偿的费用;3、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相应的费用。一、被人打了轻微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被人打了要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而定。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相关规定对何为轻微伤无明文规定,也无全国统一的轻微伤法医学鉴定标准,仅有地区性、行业性的鉴定标准。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
    2023-06-26
    143人看过
  • 为专利侵权方提供租赁场地是否侵权?
    一、为专利侵权方提供租赁场地是否侵权为专利侵权方提供租赁场地的,不构成专利侵权,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专利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
    2023-06-11
    496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人损害的案件要如何处理呢
    1、构成高度危险作业的“高压电”,指的是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2、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时,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伤害中,第三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起了作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致害人,不能主张免除对受害人的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3、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自杀、自伤显然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凡存在上述情形的
    2023-06-13
    83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是否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的,三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离婚案件可否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案件如果有法定请求赔偿的情形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定请求赔偿的情形有:一方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赔偿内容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06
    237人看过
  • 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要求人身损害赔偿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所要的赔偿,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索要赔偿费用。二、
    2024-01-22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哪些事实需要举证证明?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什么样的人身侵权案件需要提供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9
      1.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即证明被告因何时何地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什么后果。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疗单据,包括医疗费用、治疗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等。,还必须有鉴定书。如果转院治疗,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确实需要转院的证明。 3.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出具的批准专人护理,并补充营养证明。
    • 劳动人身损害案件是否要提供法院必备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6
      劳动人身损害提供证据法院会看。人身权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是是违法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权侵害的,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在对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要想获得有利判决,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 请求权人在所有权人没有权利提供的财物损害赔偿请求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0
      你理解错了. 首先该请求权消灭,消灭的只是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如侵占人给占用人造成损害,占用人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该规定仅是对所有权人以外的合法占用人适用,而不适用于所有权人.比如你的东西被侵占了,但你是所有权人,则对方侵害了你的所有权,那么你在20年内,都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 自诉案件中对方要提供什么证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对方要为自己的说法提供证据,否则,法律不会支持其说法。《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