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用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0:14 417 人看过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劳办发[1996]69号)规定精神,把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作为职业介绍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强化服务意识,提变服务质量和精神文明水平。

2.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劳动部通知和省厅要求,组织职介中心(所)工作人员学习文明用语,在工作中加以推广,形成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3.各地在组织职介人员培训时,应将文明用语作为培训内容之一,并列入达标考核。

[详见江苏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5月27日苏劳就[1996]19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就业相关文章
  •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
    1.本市辖区内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时,应按照原劳动部《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程")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范围、标准、程序执行。2.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及各有关委、局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依照劳动部颁发的"服务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各自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服务规程。3.各职业介绍有服务机构,应将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程序公布于"机构"交流场所的显著位置,做到服务公开、制度公开。4.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依照"服务规程"的要求调整各自的工作设置、业务分工,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详见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19年2月25日津劳力[19]51号)]
    2023-06-05
    381人看过
  • 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仲裁委员会
    内容提示:主管部门职介机构的设立和名称职介机构的申办职业介绍实行许可证制度职业介绍工作职介机构管理法律责任(一)主管部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主管机关,就业服务机构是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部门。(二)职介机构的设立和名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一般按行政区域设立。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的规范名称为:省、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称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称为职业介绍所;街道乡镇开办的称为劳动服务站。省对外劳动服务办公室设境外就业服务部,统管全省境外就业工作。(三)职介机构的申办1.成立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长年固定的办公服务和洽谈业务的场所;(2)有熟悉劳动业务、思想素质较好的管理服务人员;(3)有适应工作需要的通信、办公服务设施;(4)有完善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2.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成立职业
    2023-06-05
    124人看过
  • 职业介绍中心建设
    内容提示:加强基础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管理转换机制,拓展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中心建设投入(一)加强基础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管理1.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设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必须加强职业介绍中心的基础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加强职业介绍工作的实际,结合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需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抓紧建立和完善专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交流场地,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职业介绍中心尽快配置用于职业介绍前台服务的计算机,广泛利用计算机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化管理奠定基础。2.各职业介绍中心要把广泛收集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信息作为最主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在用人单位建立空岗申报和用人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中心的信息员队伍建设,抓紧形成与用人单位、社区服务组织保持密切
    2023-06-05
    419人看过
  • 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
    --------------------------------------------------------------------------------内容提示:审批对象审批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审批时限监管措施(一)审批对象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各级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开办的职业介绍所。2.县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组织、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事务所。(二)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批,具体由内设的就业管理机构经办。(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2.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2023-06-05
    190人看过
  • 和平县职业介绍地址
    房屋租赁登记
    一、办理地点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5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四、办理地点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20(工作日)六、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分厅(网址:http://wsbs.heping.gov.cn/portal/index.
    2023-05-28
    396人看过
  • 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
    天津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是我市专门为公交客运、出租客运行业提供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的市级服务机构,可以为公交客运从业人员,特别是为出租车驾驶人员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各种问题。中心还可以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登记、从业手续、发布招聘、空岗信息、办理《就、失业证》。对于只是与原单位保留名义上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也可以将劳动关系转移到该中心来,中心设有人事代理部负责中心存档人员的档案管理,并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计划生育、婚姻状况、出国政审、子女入学等各类证明,为存档人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各种需要提供及时便捷服务。对于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的从业人员,中心的社会保障部可以为其开办社会保险账户,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如果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出现间断,中心社会保障部可以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存档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中心还可以代理办理退休手续,代理发放养老金。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6-05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更多>

    #劳动就业
    相关咨询
    • 职业介绍所和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职业介绍所是劳务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对职业介绍所而言,只是负责把劳动者介绍给用人单位而不对劳动者的劳动负责,也无权解雇劳动者。而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劳动者是其雇员,它有权解雇劳动者。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谁有资格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谁就有权解聘你,谁就有义务给你发工资并提供劳动保护及福利保险。
    • 注册商标委托书的英语介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
      Useofaletterofentrstmentfortrademark,商标使用委托书英语应该这样写,希望采纳。
    • 职业介绍所是否有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这两者没有必然联系。职业介绍所是由具有职业介绍资格证的相关人员组成的合法职业介绍机构,而劳务派遣资格需要劳务公司资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 职业病鉴定标准的介绍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 劳动事务代理花名册(职业介绍专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元/人工种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上岗时间介绍费备注注:本花名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存根一份,派遣公司留用一份(费用结算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