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21:22 206 人看过

《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以下是《义务教育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初中不读书犯法吗

初中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读书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包括宪法,党的政策,教育法,其他相关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六个方面。一、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全面开除学生吗9年业务教育学校不能开除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7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1、依据学校纪律惩罚规定予以记过等处分;2、对涉嫌违法问题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或训诫;3、申请对其矫治教育。二、抚养权归属影响孩子上学吗抚养权的归属对孩子的受教育权基本没有什么影响。抚养权变更可能会变更孩子就读学校。但不影响孩子的受教育权。根据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我国在法律上从各方面充分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父母在异地工作的,当地政府部门有义务为孩子提供平等教育的义务。三、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有哪些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
    2023-04-04
    132人看过
  • 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一、公民应当履行国家安全的什么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
    2023-03-28
    58人看过
  • 受教育的义务的含义
    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同时还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综上所述,中学生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受教*者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在教育法规中,又规定了受教*者应特殊承担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者具体应该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
    2023-05-03
    293人看过
  • 保障受教育的权利——浅说义务教育法
    不久前的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部修改后的法律从今天起施行。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起到巨大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许多新问题让短短18条的义务教育法无法解决。这次修订,这部法律变成了63条,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时常受到侵害:某县缺少教师近4000人,不少学生就是在缺少教师的情况下完成义务教育的;小柱与小玲兄妹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可一年800多元的学杂费让父母难以支撑,妹妹小玲只好辍学;小牛刚上初二,父亲开店缺少人手,于是不顾小牛强烈反对,强令他辍学;小新是个调皮学生,因多次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后来,流落到社会上的小新加入不良团伙,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所以,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保证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
    2023-06-06
    96人看过
  • 社会的教育义务
    双向义务:国家有义务给你提供免费教育,你有义务参加国家提供给你的教育,国家必须通过教育建设和教育投资保证义务教育的物质基础。社会必须提供为适龄少年、儿童参加义务教育的便利,并在社会中创造有利于义务教育的社会风气。家庭必须确保适龄儿童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非法剥夺其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接受义务教育。一、教育改革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内容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目的在于解消公民对学校的崩溃、对卑劣少年的恶性犯罪引起的愤恨;为了培养青少年们在逆境中排除各种困难,并由此获得坚韧不拔的生存能力;使青少年们从大人们手里夺回原本就属于他们的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务是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2023-06-25
    425人看过
  • 实施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
    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性.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而言是一种权利,对子女而言则是一项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
    2023-03-25
    402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指什么内容
    一、《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指什么内容《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所指的内容为: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
    2023-06-19
    190人看过
  • 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反恐怖主义法》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2023-05-05
    222人看过
  •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受教育权”作为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又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其一,就“受教育机会权”来讲,受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学习和受教育获得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受教育者接受任何等级或类型的教育的起点、资格与身份。“受教育机会权”是受教育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学者龚*和认为“受教育机会权”还可具体分为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受教育选择权和学生身份权。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重要的实现方式,受教育的选择权是指公民对接受教育的种类、学校、教师等有自由选择权利。受教育的选择权与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不可分的。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以及受教育选择权的行使所产生的结果,即:进入某一教育机构而获得该教育机构的学生身份,享有学生的一切权利,而一旦丧失学生身份权,其他形式的受教育权也就一同丧失
    2023-05-03
    117人看过
  • 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一直说法不一。根据英美信托法原理,基金管理人在经营和处理基金资产时,原则上应具有一个具有普通能力且谨慎小心的人在处理与基金在性质目标相似的自己的业务上所应有的技能与谨慎。如果基金管理人告知基金持有人自己有专门才能,那么他就必须显示这种才能,并履行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来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作为一种专家理财人员,理应承担较一般受托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美国大多数州采用的谨慎投资人规则是对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最好解释。该原则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注意的需要。受托人在投资前,应对投资对象进行调查,如购买证券时,应研究该证券的盈利记录及对其将来盈利的展望,并参考各方面的意见;第二,技能的需要。受托人必须具有从事证券投资的必要而合理的技能,且公司型受托人、银行应具有比个人投资者更高的技能;第三,谨慎的
    2023-06-06
    350人看过
  • 受教育权的含义主要有哪些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一、失信人子女上学新规父母失信对孩子正常上学的问题影响不大,因为国家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其中一项就会被限制高消费,所以子女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就在限制之列。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就是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的学校,不会将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被高收费贵族学校录取。但对于普通学校可以被录取并依法享受受教
    2023-03-29
    434人看过
  • 商标法全文内容的主要意义
    一、商标法全文内容的主要意义1、对该章适用的商标国际注册进行了限定,明确调整对象是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和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以及其他有关申请。2、明确了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以及后续申请的条件和基本程序,主要涉及的是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3、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了规定。对于要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进行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将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4、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的异议程序进行了规定。由于商标局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后,并不对审查结论另行公告,因此对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也与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同。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
    2023-04-23
    366人看过
  • 教育惩戒权内容
    1、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2、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3、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一、党纪处理的有哪五种形式1.警告。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
    2023-04-04
    288人看过
  • 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
    九年义务教育是指国家为了让适龄儿童能够保障其接受义务教务的权利,所实施的国家统一免受适龄儿童学杂费的一项公益性事业。现阶段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指在小学和初中共九年的教育阶段免除所有适龄儿童的学杂费,且规定任何人不得剥夺处于该阶段的适龄儿童的上学的权利,以其权利剥夺适龄儿童上学的可能会涉嫌犯罪。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校长会不会开除学生不可以开除,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
    2023-07-01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修订后的四川省义务教育法有哪些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9
      因自然灾害或者城乡建设需要搬迁学校的,应当征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设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重新建设。重新建设应当确保校园规模和设施完整,符合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
    • 四川省义务教育法第21条到22条的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教育、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排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应当加强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中的内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6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第4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5
      评估验收工作,应依据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义务实施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 义务教育法第5条第1款有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