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什么程序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残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够做几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多能够做2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书,如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n(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n(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n(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n(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n(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n(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n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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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速裁程序伤残鉴定费用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