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界定为按份共有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2:50:16 193 人看过

用不同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已成为新形势下侵犯农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形式。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源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够规范。现行土地制度存在如下四大问题: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明晰。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有关重要法律中,都有规定,但是,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内涵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对集体土地的人人有份的成员权,但并不拥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民人走权失,退出权被剥夺。集体产权的这种特征,使得集体与农民在权益关系上往往很模糊。现在的乡镇是一级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都不是全体农民以平等身份参加的集体经济实体,都不适于充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大量的调查表明,现在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和县乡领导认为农村土地是国家的,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尚不够明确。农村改革以来,农民以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又称土地承包权,从法律性质看,农民土地承包权一开始就是以债权的形式出现的。土地承包权的债权属性不利于农户对抗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土地、更改土地合同的侵权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和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就使得土地承包权中隐含了物权的一些排他性特征,但现行法律并没有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界定为物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够健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农村土地政策始终强调要稳定承包关系。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政策上也始终允许和鼓励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总体看,虽然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生率很低,但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采用行政手段,直接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地方在收回农户承包地后,甚至不对农户作任何经济补偿等。

现行土地征用地制度对农民明显不公。现在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跟征地有关。现在征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很尖锐的矛盾,这是跟农民权益关系非常密切的一个问题。关于现行土地征用地制度对农民明显的不公平问题,根据专家的测算,我们自改革以来通过低价从农民那里征地,然后高价出售,估计从农民那里拿走了20,000个亿。许多城镇为筹集建设资金,大肆圈地,片面追求城区规模的扩张。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的3394.6万亩耕地,按人均耕地不足0.7亩计算,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按现在的经济发展进度,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口号是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土地,要以地聚财,要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现在不少地方的做法是发展经济,侵占耕地。现在国家每征一亩地,铁路、公路给农民的补偿是5000~8000元。我们现在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款都没有打足,有的地方就讲一亩地2000块钱,有的甚至一分钱也不要,由地方来补偿农民,实际上地方根本无力补偿农民。工商业用地对农民的补偿一般是2~3万元钱(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发达地区是3~5万元钱,而且这些钱不是直接补偿给农民本人,征地款到村里之后如何分配又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现行的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无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和长远生计。用现行的安置补助费去置换农民的土地权利,势必酿成一支越来越庞大的失地农民大军,它不仅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下降,也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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