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5:35:44 119 人看过

房屋预售需要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预售合同有什么作用

房屋预售合同有什么用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房屋买卖的主要对象是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一般是指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而小产权则是指未经过国家审批的一种产权形式。如果对房屋只具有使用权利那该房屋是不能被房屋的使用者进行买卖的。如果房屋被第三方买卖,且屋主不知情那么屋主可以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屋。

如何看待《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买卖的关键环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特别提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中应约定的内容和处理原则。而且该示范文本更强调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双方责任的规定更明晰,处罚性规定更具体。但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

1、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仅仅是一份示范性合同,强调的是示范效果,并非强制性的,购房者不可以强迫开发商与其签订。

2、虽然示范合同不是法律强制必须签订的合同文本,但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示范合同及相应的法规,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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