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属于债权还是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20:15:49 387 人看过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属于破产债权吗还是债务
    一、行政处罚属于破产债权吗还是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行政罚款被视为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对于那些已经违法但是尚未达到触犯刑事律例的人士实施的,要求其支付一定额度金钱作为惩罚的措施,这是行政处分的主要方式之一。此种处罚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中。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均明确规定了行政罚款这种行政处分形式。需要注意的是,罚款与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金是由审判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针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一种附加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其他刑罚的附加刑适用。而罚款则并非刑罚,不能用于惩处犯罪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施加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
    2024-07-24
    456人看过
  • 怎样认定债权属于债务,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这个问题没有太大争议。但有时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往往与夫妻共同债务混淆。债权人追偿时,会出现夫妻相互推脱的情况。此时,有必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区别,以解决相关纠纷。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果没有共同意愿,债务是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可以证明,在夫妻一方借款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可以证明债务不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产生的;能够证明债务不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妻一方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婚前或婚后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者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形成的债务,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2023-03-02
    98人看过
  •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如何处理应付账款
    1、如何处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应付账款。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债权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例如,在a公司案中,被执行人B公司对第三方a公司有债权,法院可以对a公司强制执行债权,但由于第三方不是本案当事人,第三方对被告有债权,法院不能确认第三方对被告的债务被告仅凭被告或原告的解释或证据。即使第三方有债务,债务数额也难免有争议。因此,法院在执行第三人金额前,必须确认第三人对被告的债务以及可以确定的无争议债务数(如果所有债务都有争议,如果部分债务可以确认,则部分债务将被确认,可确认的部分在执行时执行),并出具执行协助书(目前法院的惯例是不告知第三人异议权)。这种执行方式损害了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如果诉讼仍需告知原告和被告诉讼权利,如果第三方对债务有异议(异议期限为15天),第三方如何执行,无论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法院都不能再请求和执行异议(异议不能是由于不能履行或者与原告、被
    2023-05-08
    82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一、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二、债务重组主要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
    2023-06-01
    462人看过
  • 侵权赔偿属于债权债务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所负的债务,是属于侵权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专属于个人债务而不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如何追加执行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2023-03-06
    250人看过
  •  处分收回的债权是否属于新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 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 向债务人追偿其所欠的债务, 并且可以在追偿的过程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其所欠的债务,并且可以在追偿的过程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担保人必须遵守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可见担保人拥有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履行债务,可以说是新的债权。 【 民 法 典 担 保 责 任 】 担 保 人 追 偿 权 与 债 权
    2023-09-27
    139人看过
  •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是指,如果是专属与债务人的债权,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金,则只能由债务人享有;如果不是专属与债务人的债权,则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在损害债权人利益时,由债权人代位行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包括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2023-04-04
    491人看过
  • 福利费属于债权债务吗
    福利费不算债权债务,福利费是由于某些特定的时间或者不同的原因,企业给员工或者员工家庭造成一定生活困难,然后支付给员工的一种临时性的福利,这种福利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临时工和劳动派遣工有什么不同?劳动派遣工与临时工有如下区别:1、福利:劳动派遣工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资,临时工是没有的;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临时工是企业请来顶替的人;3、工资发放单位:劳务派遣的员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发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员工,临时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企业发。二、代签工资单违法吗有违法的,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应该
    2023-06-25
    408人看过
  • 预收账款为什么是债务
    法律综合知识
    因为是预收人家的款项,而没有发货,所以此时是不属于自己的资产,而是预先从人家那里取得的钱,如果放不出货,就需要将款项返回去,相当于现在是欠人家的钱,因此计入负债类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2024-04-23
    209人看过
  •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属于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一般不需要履行。归于一人后,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就终止,当事人只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一、合同终止是否需要签协议合同终止是不用签协议的,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终止合同还有效吗合同终止后,合同就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了,此时合同已经不存在了。合同终止的原因很多,但是最终都会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合同就此不存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3-02-20
    496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
    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通过法律明确列举或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实属难事也无必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夫妻对外举债时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面,而由于我国的社会传统,很少有债权人会在举债时要求明确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合意还是举债人个人的主张,即使有口头上的表述,事后也往往由于缺少书面上的证据而无法查实。另一方面,举债完成后,举债到底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属于夫妻间的事务,作为外人,债权人更加无法查实。有鉴于此,深入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06-21
    111人看过
  • 次债务人如何对抗应收账款质押权人?
    不能对抗,债务人质押债权是不需要次债务人同意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质押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质押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以实现质押权,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故将此类“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如果依照实现质权的一般规则来寻求实现,即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再转化为金钱,既存在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特定化的困难,也无实际意义,更没有经济上和法理上的价值。因此,在与我国采取类似立法的国家中,多数都支持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应收账款”可以用作质物,故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进入了市场的视野。同时,
    2023-06-26
    134人看过
  • 债权人应如何收账
    一、债权人应如何收账基本规则一:寻找对方的的弱点进攻。基本规则二:威慑,注意并不是去违法追账,后者是被明令禁止的。实际上,追账的逻辑是非常简单的,就是向违约不付款的客户拖加压力。包括:采取某种措拖,使客户企业感到不便或不能生存发展的威胁;采取某种方法,对欠债企业造成重大潜在经济损失的威胁。二、债权人如何委托收账卖方把逾期账款委托给专业追账机构进行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卖方所做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好处:成本较低,收不回欠款不付佣金。能收回相当比例的逾期账款。不会严重损害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为将来的再次合作留有余地。能够较好地解决双方的贸易纠纷。提高卖方的信用管理形象。收账方式灵活。专业收账机构通常都是根据账龄和收回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若收不回来,不收取佣金,另外,专业收账机构一般都会先收取一些小额的手续费。注意事项:在我国不允许开展非法律诉讼的商账追收业务,专业资信公司的
    2023-06-01
    110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债权转让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应收账款质押债权转让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是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两种主要形式,既有相关性,又有差异性。两者法律性质、生效前提、权利实现方式不同。两者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一)、法律性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属权利质押,是一种融资担保方式,以此可以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或转让,其本身即为一种融资方式。在银行业务操作中,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转让存在一定关系,保理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二)、生效前提不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质权设立的要件,即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具有
    2023-04-13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应收账款属不属于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除了债券还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1、应收账款属于债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是股权投资。2、债权投资除了债券形式,类似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都是债权形式的投资。补充:股权投资都是以入股的形式,投资者成为投资标的公司的股东,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为股东关系;债权投资双方都是以债权债务关系体现。往往股权投资与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挂钩,债权投资与经营无关,利息一般都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好的。
    • 款是属于企业债务还是企业债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5
      预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通俗点就是暂存别处的钱,在没有发生交易之前,钱还是自己的,所以是债权。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
    • 应收账款是债权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中融资主体是债权方还是债务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定要通过职代会讨论,形成职代会决议。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是双方协商价格的基础,转让价格一般不低于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中明确的转让价格。转让应当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东西,就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企业的发展等问题和受让方反复协商、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转让协议价格,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尤其是涉及职工利益的。
    • 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财产债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0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账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和应收账单外的其他应收账款或临时付款。其他应收账款的发生一般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本质上属于非营业应收账款项目。会计内容主要包括:向企业各部门和职工提前支付的储备金、各种赔偿、罚款、存款保证金、应收利息或股息、向职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等。其他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营运资金,属于短期债权。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