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事前防卫区别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8:50:43 244 人看过

主要区别在于人主观意识上的错误。一般的刑法理论认为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的一种。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2、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

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

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

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有起因条件只是失去时间条件而已。

假想防卫则是失去了起因条件,没有起因条件就更不谈时间条件了。

正当防卫应该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进行,才有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确定防卫对象,才有就防卫对象进行防卫,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顺序: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主观条件,

4对象条件,

5限度条件。

对于存在起因条件,不存在时间条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定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一般应定为故意犯罪。

对不存在起因条件防卫,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其对事实认识是否存在过失和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定为过失犯罪,假想防卫过当,意外事件。

对正当防卫中不具备主观条件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中明显失去限度条件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为防卫过当。

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的,不存在故意的应当定为过失犯罪,存在故意的定为故意犯罪,又无过失也无故意更无不当之处应定为意外事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0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假想防卫案例:假想防卫的构成与量刑
    一、基本案情介绍:陈某某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某某身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某和阮某某。谢、阮二人见陈某某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某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某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某仍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某某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某某的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的下身。陈某某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阮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陈某某误认为谢、阮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多元,便乘谢、阮二人不
    2023-04-13
    414人看过
  • 小议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将不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作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我国通说认为,防卫人有过失的,构成过失犯罪;防卫人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的,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通说对于假想防卫采取了或有过失或属于意外事件的二分法处理原则,并未提及假想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造成了认识中的误区。如有的同志撰文分析假想防卫案件时,在论证了防卫人是基于意外事件而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后即得出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而丝毫不考虑防卫人在自选商场内(适逢骤然停电)针对被其假想为盗贼的保安而实施的用水果刀随手便刺致保安心脏被刺破、救治无效而死亡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1)。笔者认为,这种二分法的处理原则不能正确认定假想防卫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正当防卫是行为人在无法得到公力及时救济的情况下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正当防卫与犯罪行为虽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相同吗?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应当负的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所以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和正当防卫
    2023-08-02
    458人看过
  • 假想防卫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要按照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有过失的要以过失论,没有过失的要以意外论。根据《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事故: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事故。依据:刑法。假想防卫的特征1、假想防卫过当以行为性质认识错误为前提假想防卫过当是在假想防卫的前提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刑法成立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重叠。因此,假想防卫过当的成立首先要求有假想防卫的事实存在。有关假想防卫的界定,国内外刑法学界曾经存在争议。在德日刑法理论上,在假想防卫的范围问题上,存在狭义说与广义说之争。狭义说认为,假想防卫仅指将实际并非不法侵害的行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广
    2023-08-09
    178人看过
  •  假想防卫与事先防卫的差异是什么?
    防范措施的实施存在各种可能性及观念差异。不法侵害的发生可能性因情况而异,而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则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防卫措施。此外,不同的人对发生行为的判断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都会影响防范措施的实施效果。因此,在防范不法侵害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可能性各异:不法侵害的发生可能性因情况而异。2.观念各异:在实施防范措施时,人们的观念存在差异。事前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等等。可能性与防范根据提供的标题“可能性与防范”,我们可以推测这篇法律分析可能与网络安全有关。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任何可能对网络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都需要受到警惕。在网络安全方面,防范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措施包括加密通信、更新密码、定
    2023-11-19
    293人看过
  • 浅谈假想防卫
    犯罪构成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不法侵害事实的不存在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三个特征。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文章导航】一、假想防卫的性质、特征二、假想防卫的范围三、假想防卫的主观方面假想防卫指本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着该条件,进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具有相同的行为目的,所以其与正当防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讨论假想防卫的问题,需要建立在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基础之上。同时假想防卫又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错误认识,因而对于假想防卫的归责问题研究,又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之处理原则密不可分。假想防卫的性质、特征假想防卫与正当防卫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然而其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又依附于正当防卫。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
    2023-04-25
    2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更多>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假想防卫与偶然防卫的区别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9
      根据《刑法》的规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认为存在违法侵权,实施防卫结果而造成损害的行为。意外防卫是指客观上,肇事者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进行非法侵权,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为了非法侵权,肇事者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作用。
    • 求防卫假想防卫的防卫事项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7
      假想防卫是当事人因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所以实施了相关的防卫行为,结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对于假想防卫,如果给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通常是按照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确定。
    • 假想防卫和防卫不适时有什么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05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要按照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有过失的要以过失论,无过失的要以意外事件论。防卫不适时是指在违法侵权行为尚未开始或结束的情况下,对违法侵权人实施的防卫行为。一般来说,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是法律不允许的。依据:刑法。
    • 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方位错误有区别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6
      有区别。正当防卫是指当事人在受到侵害时采取的没有超过法律限度的正常维护自己权益的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当事人在没有非法侵害的情况下却误以为有侵害而进行的一系列反击行为,二者有根本的区别。
    •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2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民事主体在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是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若侵害行为并不存在,或者是在他人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就一定实施了防卫的行为,此时并不会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故此会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