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的详细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2:20:11 197 人看过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理由,否则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这种责任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考虑损害结果和免责原因,所以也叫客观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这种责任在承担条件和后果上更为严格,因此也称为严格责任。

根据规定,无过错责任有四个要件:有损害行为;受害人有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不存在法定免责的情形。

我们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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