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4:32 487 人看过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便处于继续状态、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则应以未遂论处,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过户登记为己有您好,

一、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

(二)将交付管理、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隐瞒真相的方法、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二、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什么侵占即非法占有、骗取本公司、窃取、侵吞,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企业的财产、遗失、损坏等等,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共同侵吞、窃取、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资纠纷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是否包括侵占行为?
    通过代理商也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技术成果可以算职务侵占吗侵占公司技术成果算不算职务侵占,是属于职务侵占罪侵犯客体的问题,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包括公司的无形财产,所以侵占技术成果可以认定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的客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
    2023-07-05
    475人看过
  • 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什么呢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
    2023-03-21
    158人看过
  • 侵占罪的行为表现侵占哪些财物构成犯罪呢
    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构成犯罪。一、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犯罪;3、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4、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如下: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主体。贪污
    2023-02-17
    353人看过
  •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罪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但是并未侵占公司的财物。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从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侵占了厦门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由于被告人听说魏某(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出事了”(因刑事案件被通辑),所以断定魏某不会再到公司消费。于是,被告人产生了将魏某的会员卡另行转让的念头。之后将该卡经过处理后出售,其出售的会员卡实质是从魏某会员卡变相而来,丝毫没有侵占公司的财产。表面上看,会员卡是处于公司的管理之下,但是该卡本身并无价值,其价值在于是会员卡内在的消费权利。由于会员卡是记名卡,所以这种权利不会因对卡本身的转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就算该卡处于公司的
    2023-04-11
    484人看过
  • 临时工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1998年初,农业银行某市区办事处有一辆以资抵贷的新奥-迪100型骄车,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手续齐全,办事处决定给该车入户上牌,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汪某负责办理。因正常的入户上牌所需费用过高,该办事处聘用驾驶员宁某为了从中赚钱便向汪某提出“套牌”(套用其它有户口车辆的牌号)入户能够节省费用,只需10万元即能办妥(宁某供述明知套牌车不能花费10万元)。汪某将此办法向办事处领导汇报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即安排宁某具体去办理“套牌”入户手续,并让办公室在套牌过户时出具证明。之后,宁某用一张虚假的10万元收据在单位报销支出的10万元公款加上自己借款8?5万元,购买了一辆有牌照的旧奥-迪100型骄车一辆,并将该车经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过户到本单位,更换了新牌号。为了“套牌”,宁某通过汽修厂将该旧车和单位的新车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了涂改相互调换,并将已过户的旧车的牌号套用给新车使用。而后,宁某将旧
    2023-06-02
    370人看过
  • 职务侵占是什么意思,职务侵占罪与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是什么意思,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2023-02-19
    137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行为侵占人需具备的条件
    职务侵占罪的侵占对象需具备的属性为公共性,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职务侵占罪有什么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侵占数额在1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本罪名规定的“数额较大”确定的标准是“数额在1万元以上”;对本罪名“数额巨大”确定的标准是“数额在10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
    2023-02-25
    270人看过
  • 什么叫侵占行为构成犯罪
    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构成犯罪。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二、占有他人遗忘物构成犯罪吗占有他人遗忘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且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构成侵占罪。一、侵占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2023-03-11
    355人看过
  • 在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中未获利构成职务侵占的共犯吗
    如果行为人参与了职务侵占犯罪,即使他分文未取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与他是否实际占有财物没有一点关系。什么是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占的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什么是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实施的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无论是本单位内部人员共同犯罪,还里内外勾结的犯罪,均应从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这两方面把握。首先共犯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应审定是否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其次,共犯中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只要其主体资格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同时又利用了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对于未利用职务上便利,而
    2023-06-13
    323人看过
  •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犯罪和职务侵占共同犯罪都是怎样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领导犯罪集团的组织和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
    2023-08-08
    455人看过
  • 职务侵占刑事责任中的职务侵占是什么意思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的后果是什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3-08-16
    112人看过
  • 利用借条侵占公款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有借条借公款一般不属职务侵占。职务侵占会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但是对于员工借款行为并没有表现为职务便利。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以下考虑: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吗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2023-07-15
    339人看过
  • 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廖义琴(女,36岁,内江市东兴区人)于1991年12月至案发,一直在内江市东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案发时任储蓄会计。2010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廖义琴利用其担任信用社储蓄会计的职务便利,在下班前查验钱箱之机,用10多天前在某市场购买并事先捆扎好的三捆冥币,将钱箱内的三十万元现金换走,连夜带出该信用社,藏匿于邻居刘某家中。另据被告人廖义琴供述,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弟弟廖某在外地搞工程欠了帐,她找同事陆续借了20多万帮其还帐,后因弟弟无法如期归还,遂实施了前述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廖义琴身为内江市东兴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木信用社职工,利用其担任该社储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冥币换真钞的方法,将该信用社现金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赃款已追回,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廖义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2023-04-25
    236人看过
  • 侵占罪侵占财物的行为分为哪些方面的行为
    侵占罪的行为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的。侵占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构成犯罪。一、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二、侵占罪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
    2023-06-23
    42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更多>

    #劳资纠纷
    相关咨询
    •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行为,职务侵占罪有哪些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8
      (一)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
    • 侵占财物要具备什么行为才构成职务侵占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9
      1、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数额为六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
    • 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包括哪些?为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
    • 侵占行为如何构成侵占罪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5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有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主观方面存在直接故意犯罪行为,满足这四个条件会构成侵占罪。
    • 什么是侵占罪和侵占罪,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你问的是什么是侵占罪和侵占罪怎样判问题。一、什么是侵占罪(一)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