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1、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5、从事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6、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的纠纷案件。
7、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8、海事行政案件。
9、海事行政赔偿案件。
10、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11、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案件。
12、申请认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财产无主的案件。
13、申请无因管理海上、通海水域财产的案件。
14、申请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
1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海事请求权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在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物料及备品、船用燃油的案件,以及在诉讼前申请冻结、查封财产的案件。
16、因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或者请求担保数额过高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7、海事强制令案件。
18、海事证据保全案件。
19、因错误申请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海事支付令案件。
21、海事公示催告案件。
22、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23、海事债权登记、受偿案件。
24、与海事债权登记相关的确权诉讼案件。
25、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
26、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海事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海事请求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
2、海洋、通海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3、依据一九五八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
4、申请执行公证机关确认的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
海事行政等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管辖
357人看过
-
海商案件的管辖法院
367人看过
-
法院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吗,法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325人看过
-
最高法对海事法院海事海商小额案件批复有哪些?
338人看过
-
海事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有哪些
256人看过
-
海事法院管辖《海商法》的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118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哪些案件可以在法院直接立案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2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
刑事自诉案件在哪些法院直接受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
法院直接判离案件的条件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
-
海事案件与地方法院管辖权纠纷的途径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哪些法院管辖民事离婚的案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03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