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做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8:43:27 41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进行调查的,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违法的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一)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询问办案人员;

(四)询问在场人员或者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

(五)听取申诉人或者控告人的意见;

(六)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

(七)调取、查询、复制相关登记表册、法律文书、体检记录及案卷材料等;

(八)调取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录音、录像或其他视听资料;

(九)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十)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刑事案件先民事后刑事可以吗

原则上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先刑事后民事。如果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检察院核实口供流程
    一、检察院核实口供流程检察院一般不做口供,最多只是程序性的口供,问一问公安有没有刑供什么的。以公安的口供为准。一般以公安口供为依据。检察阶段更改要提供相应依据。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重要的证据可以复核。如果出现证据矛盾,在证据的采信上,应当尽可能予以排除,重点要查清是否有违法取证等程序违法行为存在,并要考虑各种相关证据的关联性,要互相印证。如果无法排除矛盾,应当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为准。口供在法律上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二、检察院讯问嫌疑人按什么顺序进行(1)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
    2023-04-02
    89人看过
  • 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怎样处理
    1、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内卷。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条一、职务侵占案件办理程序如何规定的1.受案阶段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举报中心。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处理。2.审查阶段侦查部门对于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提请批准不予
    2023-03-08
    232人看过
  • 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怎样处理
    一、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怎样处理1、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内卷。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条二、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关于调查取证的方式,一般是非强制性的,只有当审判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时,才使用诸如侦查的强制性手段。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主要有:1、询问。即检察机关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询问情况,制作笔录。2、查询。即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查询情况,由有关单位出示相关证据材料。3、鉴定、勘验。即检察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对应当勘验现场或勘验物证而法院没有勘验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4、初查与侦查。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而言的。
    2023-04-21
    84人看过
  • 检察院调查取证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怎样的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指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或者是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各项诉讼权利。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
    2023-03-03
    275人看过
  • 检察院调查取证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怎样的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指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或者是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各项诉讼权利。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
    2023-06-01
    92人看过
  • 检察院怎么调查取证
    检察院这样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一、刑事强制措施12种(一)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到案,以便迅速及时查清案情,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询问后,应当将被击穿人立即释放。刑事诉讼中采用拘传,可以依强制措施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同时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为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为了及时收集证据等,在不具备采用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适用拘传可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
    2023-03-19
    1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核检察院不做查处罚款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本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认定过程中可以不调查核实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需要调查核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社会博爱心正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其实,调查核实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将非因公负伤事故,按因公受伤事故处理,这样会给工伤基金造成损失。同时,如果不调查核实,万一真的出现了弄虚作假的,套取了基金,工作人员是要收处分的。
    • 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
    • 在检察院检查过程中退还金额可以减刑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贪污罪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期间退还贪污金额,可以从轻处罚,不可以减刑。因为减刑是判刑以后在监狱服刑过程中表现积极的,才能减刑。
    • 检察院调查法人的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详查2013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