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5:00:25 464 人看过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但是对有些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有效,债权人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办理,以保障合同转让行为最终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不仅是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确定,而且其成立和实施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有些合同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有效,需要国家审查这些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因此,这类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有关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改变合同内容当然也不能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
    2023-04-17
    103人看过
  • 欠条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可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3、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民法典规定的通知义务。
    2023-04-21
    412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哪些人?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哪些人关于通知的主体,一种观点认为,通知义务是出让人的义务,即使受让人为通知行为,也不能产生债权转让协议拘束债务人的效力,受让人将出让人单方出具的让与字据向债务人提示不过是转达出让人的意思,受让人仅向债务人出示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债权人通知的效力。因为:1、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让与其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对受让人是否有权通知以及该通知的效力如何作出规定;2、按目前学者广泛认可的物权变动模式,转让合同本身不能直接发生债权实际移转的效力,受让人既然不能通过合同直接取得债权,当然也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进行通知;3、转让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债务人作为第三人无法了解真相,如果允许受让人通知,当转让不存在、转让无效或被撤销时,则可能给债务人带来清偿无效的风险。除非出让人追认或法院判决确认。另有观点认为,债权转让通知属于让与人或受让人的权利,是两者可行使的自主权的体现,让与通知之
    2023-04-13
    418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的多种形式分析
    债权债务总结转让的形式有:1、合同承担:所谓合同承担,是指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移交给第三方;2、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3、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除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企业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什么意思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2023-07-03
    18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函怎样告知
    债权转让函可以采取书面送达、公证送达等多种方式告知。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一、对方欠钱拒收传票怎么办债务人不接法院传票,法院会想办法将传票送达给债务人的。如果当面送达,债务人仍然不愿意签收传票,法院会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解除劳动合同邮寄拒签可以吗可以拒签,但是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如
    2023-06-28
    377人看过
  • 起诉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吗
    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视为是债权转让的一种通知方式。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但并未规定通知的形式。故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无不可。但是通知的本意是债权转让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而非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故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视为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还不能简单地视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除非:受让人向法院提供债权转让的文件,且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证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由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至少在债权人出庭的这天,债权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工资单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023-08-02
    129人看过
  • 公司之间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
    湖南省**公司我司于2007年12月26日依法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受让了贵司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据约定、农业银行湖南省益阳市兴业办事处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准)。现我司将此项债权中的1500万元贷款本金(具体为1995年3月24日500万元借据正本所记载的贷款和1995年6月9日1000万元借据正本所记载的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据约定、农业银行湖南省益阳市兴业办事处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和国家的有关的法律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转让给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贵司将拖欠我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600万元中的1500万元本金以及1500万元本金所相应的利息一并支付给XX实业有限公司。请贵司将拖欠我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600万元总的1500万元本金以及1500万元本金所相应的利息一并支付给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司对该债务所享
    2023-04-23
    419人看过
  • 通过特殊方式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怎样确定
    一、通过特殊方式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怎样确定1、通过特殊方式转让股权的,公司法规定的书面通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1)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2)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二条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2、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
    2023-06-19
    38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可以以担保物权的形式进行转让吗
    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不一定转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则担保人不再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一、个人担保合同如何签定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可以单独订立一份担保合同,也可以直接在主合同中对个人担保的事项进行约定,这两种形式均可。如果是单独订立,需要注意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要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时间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担保人是否同意在债权或者债务转让后仍对主合同债务进行担保、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解决条款等。二、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如何行使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行使如下: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对该物的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该物的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023-06-27
    399人看过
  •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规定有两个层面的意义:(1)对转让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处分自己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笔债权已经由债权人转让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2)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即对债权人与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未通知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条件债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下: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
    2023-07-24
    219人看过
  • 这份转让债权的通知是否有效
    镇江药业集团将其下属中药分公司对邗江某医药公司享有的69018.38元的债权转让给了镇江某物资供应公司后,物资供应公司将邗江医药公司起诉到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要求判令邗江医药公司立即给付此笔欠款,邗江医药公司却称其根本没有收到所谓债权转让的通知,该债权转让对其不生效。法院审理后对此债权转让的效力予以了确认,支持了物资供应公司的诉讼请求。转让债权起纷争镇江药业集团中药分公司与镇江药业集团器化玻公司都是属于镇江药业集团下属单位,分别领取营业执照,各自有不同的经营范围,两分公司分别建帐,实行独立核算,并多年来均与邗江医药公司有业务往来。2002年6月26日,中药分公司财物人员与工作人员徐某、张某到邗江医药公司进行了对帐,邗江医药公司确认欠货款210848.58元,后邗江医药公司付款20000元,又以货抵款121830.20元,尚欠69018.38元。2003年3月14日,镇江药业集团更名为镇江恩华
    2023-06-08
    284人看过
  • 债权转股权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政策性债转股并非是经由当事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和统一指导进行的。因此,政策性债转股,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无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企业债转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1、增加股份金额。2、增加股份总数,简称增发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增加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这种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受公司原资本总额所限。当然公司可以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即上述两种方式并行采用。3、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
    2023-06-20
    404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其他形式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
    2023-06-26
    378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主体必须是原债权人
    债权转让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对该转让债权如何处分,转让给谁,只有原债权人才有处分权利。在债权转让时,有的原债权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叫新债权人自己或者是另外的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新债权人就拿着借条、欠条告诉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叫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是绝对不行的,这种通知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债权转让方法不具有公示性,新债权人受让的是权利,如果新债权人通知有效的话,这不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容易导致有人滥用通知权利作弊,从而有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新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要清楚,只有原债权人才是通知义务的唯一主体。原债权人是法人的,由法人单位通知;是公民个人的,由债权凭证上记载的债权人为通知义务主体。否则,不发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2023-04-23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通知就是债权转让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债权关系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使用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
    • 债务转让的形式:债务转让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6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
    • 债权转让是什么形式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17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
    • 债权人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转让债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0
      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债务重组等方式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债权也一并转让。
    • 债权转让通知通知的时间是多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
      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因口头通知形式一般情况下无法保存证据,导致无证据证明已通知的事实。据此,债务人就会提出因债权人未按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抗辩。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因债务人抗辩理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