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私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04:50:19 99 人看过

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合同中有另外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也不影响合同效力等。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如下: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合同

<p>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p>

<p>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卖方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p>

<p>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 </p>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p>

<p>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p>

<p>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p>

<p>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p>

<p>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p>

<p>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p>

<p>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p>

<p>第二条房屋价格</p>

<p>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p>

<p>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p>

<p>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p>

<p>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______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p>

<p>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p>

<p>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p>

<p>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p>

<p>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p>

<p>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p>

<p>1、由于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p>

<p>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p>

<p>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p>

<p>4、由于本房产系__________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_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__________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p>

<p>5、由于本房产系__________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__________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p>

<p>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

<p>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p>

<p>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______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p>

<p>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p>

<p>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p>

<p>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p>

<p>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p>

<p>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p>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p>

<p>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p>

<p> </p>

<p>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p>

<p>卖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买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p>

<p>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p>

<p>卖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买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p>

<p>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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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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