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应该按什么顺序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1:30 434 人看过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辩论,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护,驳斥对方提出的主张。原告应根据原告的事实陈述和其在法庭上的代表的顺序进入以下调查和辩论阶段:和适用的法律发言,并对原告的发言予以答复。被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被告人发言后补充或者进一步解释被告人的发言,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不出庭,他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言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告、被告发言答辩后,法院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并让第三人对法院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应适用的法律,以及原告和被告的发言和答复。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言或者答辩。相互辩论

在上述法庭辩论顺序之后,法官应让双方和第三方就本案的问题相互提问,驳斥对方的主张,并解释其意见。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法官应当将辩论的重点放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他们可以激励和引导各方。法官必须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无理争辩、相互争吵,甚至寻衅滋事。

法庭辩论结束时,当事人有权陈述最终意见。因此,在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以充分确保各方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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