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
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
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
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
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
一、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著作权中支付报酬问题
201人看过
-
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
410人看过
-
著作权中支付报酬规定有哪些
342人看过
-
稿酬标准规定著作权法中有规定吗?
219人看过
-
汇编作品付酬标准是怎么样的?
238人看过
-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怎样确定
301人看过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
-
著作权法中规定有稿酬标准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去决定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于稿酬标准是提及的,但是并没有进行特别明确的规格,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协商来决定。
-
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稿酬标准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4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
确定著作权的著作权主体标准为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
-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是多少?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