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
在哪些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可受案
124人看过
-
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313人看过
-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需要举证的内容
250人看过
-
【劳动法须知】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2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哪些证据
90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如何举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劳动诉讼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来确定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领取等证据。 2.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3.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
-
2022年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原则是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30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 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