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前儿媳向公爹借款,是否应该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6:35:07 332 人看过

离婚时,对于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负担,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2、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

爸爸借款儿子要还吗

爸爸借款儿子不一定要还。除非儿子继承了爸爸的遗产,否则儿子都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爸爸的借款用在家庭日常开销的,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一般只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如果爸爸的借款没有用在家庭开销的,那就只是个人债务,需要用个人资产偿还。如果爸爸去世后,儿子没有继承其遗产的,那儿子就没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儿子儿媳已经离婚,父母是否能要回购房款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若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通常来讲,父母为了让子女顺利成家所赠与的购房款,在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淮北一母亲因儿子儿媳离婚,却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自己赠与的购房款,原因何在?她能如愿以偿吗?案情回顾:不好好过日子,还钱本案中的母亲李某已经年近7旬了,她向法官诉称自己几年前为了让儿子儿媳顺利成家好好生活,便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又将房款交给儿子张某和儿媳王某,用于购置房产及生活消费。她原本想让夫妻二人好好生活,没想到的是,几年后儿子儿媳却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这让李某感到很郁闷,于是她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出资。谈及诉讼理由,李某说,她赠与二人的购房款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所附条件为二人互相扶助共同生活好好过日子,然而现在双方离婚了,所附条件无法实现,所
    2023-06-23
    403人看过
  • 夫妻离婚前儿媳起诉公公
    感情破裂了,按理说离婚是种解脱。可原本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事情却节外生枝。先是男方父亲到处说女的骗钱骗婚,然后女的说以前的公公败坏自己名誉告到了法院,看这事情闹的。还没开庭,也没判决,是非黑白还很难说。原告是淳安的童女士,34岁。去年6月,童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汤家的儿子,今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不长,仅维持了2个多月。因双方性格不合,4月28日协议离婚。童女士为什么要上法院呢?她在诉状上说,先前的公公汤某对她怀恨在心,还向浙江电视台某频道的热线反映情况,说她骗钱骗婚。电视台还真把这档子事给播报出来了。5月份,一播播了三天。童女士觉得节目诋毁自己名誉,在杭州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事情还没完。今年5月23日,童女士又接到老家的电话,说汤某写了两封信到村里,内容主要是揭发童女士“坏女人”,话说得很难听。信上说,童女士以合法结婚登记为名,骗取别人钱财为实,与男方认识后,就住到了男方在杭州的家里,不久就
    2023-04-25
    244人看过
  • 儿子抢了老爹寿屋儿媳赔偿千元棺材钱
    中国法院网讯为防不测,年近八旬的李老汉早早为自己准备了一副棺材,没想到却被突遭车祸死亡的养子先用了,发愁的李老汉将儿媳告上法庭。12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返还棺材案,判令儿媳刘春英赔偿李老汉棺材折价款1000元。李老汉是三门峡灵宝市朱阳镇何家村农民,今年78岁,身体还算硬朗。李老汉和妻子婚后一直没有儿子,六十年代初,夫妻两人收养了两岁的李启锋为儿子,将李启锋拉扯成人后,1987年为李启锋和刘春英办了婚事。几年后,李老汉的妻子去世,李老汉和养子李启锋一家一起生活,后来因一些家庭琐事李老汉和李启锋经常发生纠纷,有时竟动起手来。1995年12月,对养子失望之极的李老汉与李启锋达成协议,李老汉的后事由自己安排,财产的继承人由自己选择,李启锋不得干涉也不得继承等。该协议书于同日经灵宝市公证处公证。签了协议书,李老汉想到自己一把年纪,儿子靠不上,只有靠自己了,就趁着还有精力,花
    2023-06-07
    158人看过
  • 儿媳带着儿子改嫁能否继承前公公遗产
    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对其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有权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丈夫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规定作为
    2023-06-04
    208人看过
  • 父母给儿子、儿媳借款性质是赠与吗
    2007年8月16日1421若经济条件尚可的父母帮助儿子、儿媳大宗钱款还贷等,就能认定此款是长辈给小辈的赠与吗?今天(8月16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吴先生夫妇状告儿子小吴、儿媳小刘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啃老族儿子、儿媳归还长辈借贷购房款、装修款、物业管理费及儿子医疗、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小吴和小刘于1998年结婚,约在2003年,小夫妻俩以55万元价格,购买了本市江宁路上一处商品房住房。2005年,他俩又以99万元抛售该处房屋,另外购买了别处新的住房。2006年10月,小刘起诉法院要求与小吴离婚,今年年初小吴身患重病,小刘遂撤回离婚诉讼。今年3月,小吴起诉要求与小刘离婚,该案尚在审理中。与此同时,今年5月中旬,家住静安区的吴先生夫妇以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称,自1998年9月下旬,儿子、儿媳结婚后多次开口向做父母的借钱,始终未作归还。遂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借贷的购房款、装修款、物业
    2023-04-22
    411人看过
  • 婚前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一、继承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继承的遗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023-02-13
    67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婚前公婆首付房款,婚后赠与儿子儿媳,由儿子儿媳还贷,是否属于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有没有明确书面的表示赠与双方,没有的话,要看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分割。
    • 爹借钱儿经办人儿子是否负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经办人如果真是介绍人,那么不负责任。但是如果是担保人,要负责任。
    •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有向公婆的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没有法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丧偶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 儿媳和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媳妇是否应该尽赡养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2
      儿媳和儿子离婚,不需要履行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和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只承担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和女婿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依法有赡养义务的老年子女和其他人。赡养
    • 儿子儿媳购买房子向男方父母借钱借条应该如何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7
      写清楚具体情况即可,但是要儿子儿媳双方都要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