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电话给股民涉及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
拨打电话给股民涉及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
诈 骗 罪 判 刑 标 准 是 什 么 ?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其判刑标准包括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则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罚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将依照本法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
44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
230人看过
-
操纵股票价格的常见手段
465人看过
-
操纵股票价格罪刑罚规定
136人看过
-
操纵股票价格的常见手段
231人看过
-
严厉打击操纵股票价格行为
419人看过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
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6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
如何识别操纵股票价格罪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7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
-
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30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犯罪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8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资产重组对股票价格有何影响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8法规依据: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修订);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3、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4、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