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拆迁法,承租人有权利申请公正的拆迁纠纷判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6:04:38 475 人看过

是肯定的,但在实践中,只有拆迁人才提出裁决申请,几乎没有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提出裁决,应纠正法律误区。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可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才能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拆迁安置补偿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顺利达成协议,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其次,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拆迁中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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