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租房骗子”诈骗的几大招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0:04:17 182 人看过

一位业主租房遭遇假房客,继而骗子又将房屋转租他人进行诈骗的案例,不少人有过同样的被骗经历。那么,为什么这种并不怎么高明的骗术却屡屡得手呢?有关人士分析指出,骗子主要还是抓住了人们爱贪便宜的心理。

骗子:许下重金设陷阱

房子租出一个好价钱值得高兴,但是各位房主千万不要兴奋之余“只重价码不重人”,让骗子钻了空子。

各房屋租赁公司的供求数据显示,市场目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除个别紧俏地区外,空置量有所上升。尽管如此,许多房主觉得自己的房子位置好、交通便利,前两年都租出了高价,所以今年肯定也没问题。可是他没有考虑市场的大环境,也没有在屋内的配套设施上和那些高价出租的房屋做一下比较。拥有这种心态的房主很爱把价格放在第一位,从而也就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一家中介公司的租赁经理告诉记者,转租骗子的目标多是位置好、需求率较高的房子,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冒充房客租下一套房,然后再转手以房东的名义把房子租出,从中骗取租金差价。其特点是面对房主十分大方,给付的租金高(多比当地平均租金高出10%以上)、不挑剔、要求少,但是租期很短,通常都是一个月;骗子所用的借口多是装修房子、临时调动一类,他们一般都没有家属,且不会往房内搬什么家当。有的骗子甚至也去找中介,不过在联系上房主后,他们总是许以重金,要求与房主私下成交。所以业内人士提醒房屋出租户,在遇到租住期很短的承租人时,房主一定要仔细斟酌,多问问情况,因为即使不是骗子,某些短期租赁人的稳定性和对房屋的爱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另外,房主们不要把房子一租了事,也应定期和房客进行沟通,这样既可以解决房客在维修或与物业接触等方面的困难,也可以监控自己的房屋状况,但房主也应注意不要妨害租房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双方可以将都能够接受的方式写进合同条款里。

租房者:省了小钱赔大钱

至于租房人在辨别假房东时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若留意,骗局总还是会存在一些纰漏的。为了达到骗钱的目的,骗子最常用的方式是开出的条件较低,但所谓租金一收就是一年,而且他们提供的证件一般都不齐全。

在此,业内人士提醒租房人如果您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最好不要草率,应当从以下几点分辨一下房主的真伪:第一,请房主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和复印件相比更容易甄别;第二,请房主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主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况;第四,从周围邻居处侧面了解一下房屋及房主状况,看看是否属实。另外,骗子通常与原房主签署的租房协议租期极短,他们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登广告、寻找承租人、设计骗局、骗取房租等一系列活动,所以骗子最担心时间不够用。他们的下手目标通常是有能力支付年租的生意人和白领人士,因为前者经常把居住的地方当作库房,普通百姓不愿租房给他们;而后者不喜欢被打扰,偏重于合同,却不爱了解其他情况。骗子正是抓住租房人的这种心态,设下圈套,去看房时他会告诉你房子很紧俏,甚至是找“托儿”一起抢着订,然后他会让你一两天内立刻做出决定,否则“房子就没了”。在紧急的状态下,人们的考虑往往不太周全,而交付年租的原因最多的也是因为图便宜,然而这便宜也许会让你得不偿失。所以,各位租房人在交纳年租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也可以通过交纳部分违约保证金的方式,尝试与房主商量季付租金。

出租房如何避法律纠纷

1.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若您想将已购公房出租,但还未办理产权证,房主可以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同时,由于购房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法律上讲,应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但按目前的有关规定,可暂时按私房出租。

2.出租方还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北京租房合同,租房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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