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14:40:10 206 人看过

2012年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改革户籍制度等提案,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年内将报国务院审定。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经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经济信息化、司法、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信息比对)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第十三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施行,给上海市居民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法律性的规定,避免了公民在办理居住证时出现矛盾和纠纷难以解决,居住证办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情况,涉及到产生矛盾纠纷的也可以以此办法进行调解和说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证相关文章
  •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载体为《上海市居住证B证(以下简称B证)。第二条(适用对象)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B证,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行人员,办理随员证。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内的具有特殊才能的香港高技能专才,可以放宽至大专学历。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
    2023-05-10
    86人看过
  • 湘潭居住证办理实施单位是谁
    一、湘潭居住证办理的实施单位是谁湘潭居住证办理的实施单位是湘潭市公安局二、湘潭居住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三、湘潭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023-05-13
    170人看过
  • 成都居住证办理实施单位是谁
    一、成都居住证办理实施单位是谁成都市公安局派出所。二、成都居住证办理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023-05-26
    97人看过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第二章入户第四条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第五条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2023-06-04
    163人看过
  • 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
    2023-05-10
    479人看过
  • 深圳居住登记新规实施:降低居住证办理门槛
    全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居住证新规》指出,已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此前,非深圳户籍人员如需申领居住证则需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同时社保连续满12个月。《居住证新规》大大降低了深圳居住证的办理门槛。居住证新规条件《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办理途径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
    2023-05-03
    301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居住证
    词条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更多>

    #居住证
    相关咨询
    • 《居住证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
    • 居住证管理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
    • 上海市户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8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政府服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XX人员办理《》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 北京市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1
      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20
      根据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