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卖人的保修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4:32:17 299 人看过

商品房出卖人的保修责任,是指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一定期限以内,由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工程质量问题所承担的免费维修责任。

建设部从1998年起开始在全国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并规定了房屋不同部位、部件的保修期。200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质量保修期作了新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时间,并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维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商不承担维修责任。

本文关键词:商品房,出卖人,保修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商品房的保修与退房
    商品房是一种巨额的商品买卖,为了保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三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一年;门窗翘、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一年;管道堵塞两个月;灯具、
    2023-06-13
    382人看过
  • 出卖不合格商品被拒收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飞达公司与东正电器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飞达公司购买东正公司价值30万元的VCD机,东正公司按期将VCD机送至飞达公司,飞达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该批电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飞达公司据此拒收该批货物。不料,当晚突起风雨,造成电器全部毁损。双方均认为对方应承担责任,因而成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正公司虽然将标的物送到了飞达公司住所地,但该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作为买受人的飞达公司有权拒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出卖人东正公司承担。本案的焦点是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又称风险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以下原则确定: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商品房保修期的含义?
    商品房保修期和范围:商品房装修工程、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商品房保修期规定不一样时如何计算?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3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管道堵塞2个月;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8)卫生洁具1年;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
    2023-08-05
    208人看过
  • 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购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4-16
    288人看过
  • 出售非卖品的法律责任
    家出售非卖品违法。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商家不能出售“非卖品”,但按厂家规定一般是不能销售的。出售“非卖品”应为不当得利,违反了生产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如将“非卖品”字样抹去等,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一、霸王条款是合同欺诈吗霸王条款不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
    2023-06-20
    222人看过
  • 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2023-02-08
    289人看过
  • 确定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的责任方
    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租赁双方未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可以由承租人或出租人提出。出租人主动是指出租人为了防止出租屋过快老化折旧,平时主动维护房屋。承租人提出维修要求的,一般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维修房屋和设施时,向出租人提出维修要求。出租人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这里的合理期限应根据房屋损坏程度、维修紧迫性、出租人维修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
    2023-07-02
    289人看过
  • 商品房商品房所规定的保修期怎样定?
    商品房的保修期和范围:商品房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一、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五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2023-06-25
    17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啥意思?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啥意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房产销售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出卖人是指依法有权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售或者转让,通俗的将就是房屋的合法卖出者。二、出卖人在购房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转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典》第510条、511条的规定方式办理。2.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
    2024-01-29
    393人看过
  • 房子的一般质量问题时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责任
    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而和出卖人解除合同,可以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当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买受人就可以退房,这样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最高院《解释》第13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屋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
    2023-06-10
    395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登记信息》、《协会法人登记证》等主体登记信息。3、法律事实发生争议后,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证明法律关系成立和合同履行的证据: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
    2024-05-01
    339人看过
  • 保险商品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都是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要考虑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对应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除了了解承保范围以外,还要了解除外责任,避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
    2023-04-23
    146人看过
  • 商品房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出卖人是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有追索权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3、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款支付给出卖人货币,是以单价乘以数量确定下来的,出卖人收取了该数量的价款,就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少交,是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的单位价额,是标的物质量的金钱价值,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确保出卖人获得收益的保证,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不得降低质
    2023-03-01
    42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计算方法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解除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商品房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大多是依据合同约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
    2023-07-07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1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1、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 2、出卖人的质量担保义务; 3、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并及时交付给买方。
    • 商品房买卖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应当承担哪些保修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设部发布)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
    • 商品房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会有什么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5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5
      按逾期时迟延交付商品房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 如何计算商品房保修期限,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商品房保修期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执行),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