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全面实施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该制度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一个综合单价,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则需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不同地区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7月1日起,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全面实施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该制度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一个综合单价,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则需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区 片 综 合 价 补 偿 制 度 是 什 么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是指,在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综合考虑,给予被征收农民一定数额的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补偿方式主要体现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包括土地用途、土地质量、土地现状、土地利用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情况,以及农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通过制定综合价补偿制度,可以更加充分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全面实施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通过综合考虑土地所在区域综合因素,给予被征收农民一定数额的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综合价补偿制度可以更加充分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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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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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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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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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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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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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3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 2、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3、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