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有:因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债权人要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二、欠条可以转让吗
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条也能转让。
条件是: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但是也有的欠条不可转让:
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
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
三、满足什么条件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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