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全公证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办理吗?
保全公证申请不必在被告所在地办理。你可以向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保全的财产为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申报、赠与、遗嘱的公证申请,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表。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具体地址或住所,以及被申请人的银行和账号。有效的担保程序。
如果采用现金担保,应提供与所要求范围价值相等的现金。
如果采用实物担保,应提供与所要求范围价值相等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当提交购货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担保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期间,作为担保的实物仍可以由担保人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作为担保的实物在保全期间不发生转让、变卖、毁损、灭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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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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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异地起诉必须在原告所在地上诉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不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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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被告的所在地么?不可以在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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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在被告人起诉?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 (1)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 (2)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被监禁、劳教的,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本人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则在该居住地法院起诉。 (3)被告是非文职军人的,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4)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的,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5)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到该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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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去被告所在地吗.婚姻登记地不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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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来确定。通常,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