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借的钱是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如 何 清 偿 ?
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个人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原则是共同财产优先清偿,其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借的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原则是共同财产优先清偿,其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共同债务:赌博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61人看过
-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403人看过
-
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11人看过
-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399人看过
-
夫妻共同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93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8由于债务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而个体工商户一直由李某某一人经营,则该债务不应由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李某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张某某不应连带偿还。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属于。对于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14(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
-
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一方因赡养自己的父母所欠下的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支付赡养费,若子女不支付,父母有权起诉要求子女支付。
-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