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三大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4:21:33 212 人看过

【核心内容】

一、试用期不是必经之路

二、试用期长短由单位做主

三、试用期合格考核标准听上级的

【正文】

一、试用期不是必经之路

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

那么,求职者首先要明白,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的。即使不得不进入试用期,前提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先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长短由单位做主

纠正:试用期长短应依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钩。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法律法规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试用期合格考核标准听上级的

纠正: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

1、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

对于用人单位的考核方式,没有具体的法规来参照,所以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一些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用人单位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和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对此,求职者只能因地制宜个别把握。

但是,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一旦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事实上,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只是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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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 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
    • 三大误区入职培训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转载以下资料,:一、目标定位上的误区很多公司认为企业文化是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手段,而非企业应该达到的目标。须知企业是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有机统一,其目标理应也是实现盈利的经济目标和为社会公众创造价值的统一。所以,作为经济和文化的有机结合产物,企业文化业应当是企业需要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目标手段的统一体。二、主客体关系上的误区很多公司认为所谓企业文化就是公司老板或者领导者所提出的,由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设计出
    • 房屋抵押的三大误区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1、只有本人名下房产才可申请抵押贷款很多人由于本人名下没有房产,进而打消了房屋抵押贷款申请的念头。可事实上,按照房产抵押贷款政策的规定,只要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借款人用他人名下的房产申请贷款也未尝不可。2、房屋抵押贷款要面临栖身之地的风险很多人都觉得房屋抵押给银行,一旦贷款还不上,其很可能立马被拍卖用来抵债,使抵押人瞬间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可现实真如想象般那样残酷吗未必。说走就走的旅行我们有过,
    • “三个月试用期”和“三个月劳动合同”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0
      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包含试用期。
    • 关于试用期误工费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0
      试用期误工费具体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