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对多人进行辨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3:07:19 247 人看过

1、诚然,这两者皆可作为证据。

2、在司法实践中,被确定为确凿且充分的证据,必须满足如下三项基本性要求:

(1)每一个涉及到定罪与量刑的事实,皆应有相应的确凿凭证予以证明;

(2)无论这些证据来自何方途径,都需经过法定的审查程序并最终得到确认;

(3)在收集了全面而完整的案件证据后,需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系统的整合分析,从而得出关于待证事实的结论,并且这个结论只能是对于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已经被彻底排除的情况。

3、值得注意的是,普遍意义上,凡是能够被用于证明具体案件事实存在与否、或其性质、情况等方面的各类资料,都能被视为法律中的证据。

在这个范畴内,证据不仅涵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与辩护解释,还包括其他任何有助于揭示真相的相关内容。

例如,两个人共同实施盗窃活动时,其中某个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参与了该次行动,那么此人的陈述便构成了涉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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