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后如何执行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1 23:38:42 88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后如何执行案件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作出判决之后,可以由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行政诉讼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是: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行政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

不服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十日内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复议不能上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先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行为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间届满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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